一名雙親都是大陸籍的南投普台高中學生,今年透過繁星計畫錄取台灣大學,不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該生年滿18歲後必須離境,導致被迫放棄就讀台大。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30日)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現行法令規範很清楚,「沒有解釋空間」,期待該名學生未來有更好發展;對於未來法令是否須修改,鄭英耀語帶保留。
該名陸籍學生的父母都是大陸人,2015年該生隨經商的父母來台,透過隨行資格取得許可證,從國小一路就讀到高中。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該生依法只能在台待到18歲,今年8月居留到期後必須離境,因此即便錄取台大,也無法如願就讀。
經過媒體報導後,教育部的文字回應指出,此案屬「停居留許可」範疇,非就學資格問題。該名學生是以父親「投資經營管理」隨行子女身分就讀高中,依規定成年後即喪失居留事由,因此無法在台繼續就學。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115年度教育部主管相關預算,鄭英耀會前受訪表示,法令上規定很清楚,不再討論,「我們真的只能期待他未來有更好的發展」;至於未來法令是否需要調整修改,現行並沒有空間,對於未來法令是否須修改,他則語帶保留。
去年5月,也有一名師大附中資優班學生以優異學測成績申請上國防醫學院,卻因為出生在南京、設籍未滿20年而被撤銷錄取資格,引發討論。該生從小就在台灣長大,從來沒有大陸戶籍,律師表示已經影響受教權。當時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此案例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就學」限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