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被判刑17年,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提起上訴,主攻柯文哲隨身硬碟名為「工作簿」的Excel檔案所紀錄的「小沈1500」亦為收賄金額。台北地院今(30)日中午已收到檢方上訴,待柯文哲等其他被告上訴書狀送達後,全案將進入高院二審程序。網友表示:「想升官想瘋了」、「拿不出新證據,只好加碼刑期」。
北檢對「認罪組」2人彭振聲、邵琇佩都不上訴,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另對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上訴。
在京華城圖利及收賄(針對1500萬元)的部分,檢方表示,原判決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共同施壓證人、產發局長林崇傑,導致犯罪事實之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予再行審酌。
北檢亦不認同一審法官界定的賄賂金額僅有210萬元,應再加上「工作簿」檔案所載的1500萬元,總計1710萬元。柯文哲「工作簿」的性質應屬「帳冊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屬於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的補強證據;從柯文哲傳訊息向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紀錄,足資收賄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的紀錄有時間緊密之關聯性。
檢察官認為,原審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未將沈慶京交付柯文哲的1500萬元賄款,以及沈慶京、柯文哲施壓時任產發局局長林崇傑等情節認定為犯罪事實,已足以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加上1500萬元的金額遠高於原判決認定的210萬元賄款,因此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至於黃景茂、應曉薇,檢察官認為,黃景茂在審判中仍自稱「捍衛文官尊嚴」,毫無悔意,相較於彭振聲、邵琇珮已認錯,原判6年6月過輕;而應曉薇收賄與洗錢金額巨大,原判決未能反映數罪併罰之實質危害;其徇私枉法且嚴重干擾司法,應從重量刑。
木可公司侵占案部分,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侵占政治獻金高達6000餘萬元,侵蝕制度公信力,屬公共法益侵害。原判決未充分加重評價,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檢方也指出,端木正身為專業會計師,卻利用專業「計畫性虛構交易」,以不法掩飾不法,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原判決量刑過低,將導致專業人員違法成本過低,使民主監督形同虛設。
對於檢方上訴,《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想升官想瘋了」、「東廠追殺令,一定要你命」、「年底他們輸到一敗塗地時 會戒嚴嗎?」、「觸犯國安危機的案例都比柯案輕」、「綠檢 加油」、「『已給過』足以佐證收1500萬元根本低能到家」、「政治獻金專戶的錢說是貪污 然後家裡辦公室搜到大筆錢想洗成政治獻金」、「拿不出新證據,只好加碼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