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新北報導】
近年來麝香豬作為寵物飼養風潮興起,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去(113)年豬隻案件通報共計14案,其中不乏幼小豬隻,一樣遭到棄養。為保障動物福利,動保處再次呼籲,決定飼養前必須深思熟慮,要承擔長期飼養的飼主責任,棄養依動保法最高可罰15萬元。
動保處(十五)日表示,去年共接獲14起豬隻通報案,其中有8成是麝香豬,包含三重、新莊、五股、泰山、土城、汐止、八里、淡水及雙溪區皆有案例發生,案件型態包含疏縱、棄養、甚至棄置豬屍,不只中大型麝香豬會被棄養,連剛出生1個多月的小豬也難以倖免。走失麝香豬經動保處救援收容後,由官網協尋走失,並經多方管道詢問後均找無飼主認領,研判為人為惡意棄養。
汐止區鄉長路去年發現一頭3個月齡體重36公斤遊蕩麝香豬流落街頭,通報動保處帶回動物之家安置,飼主因疏於照顧才讓麝香豬跑出,動保處請飼主領回並依飼主疏縱處新臺幣3,000元。淡水區新濱公園去年一頭小型麝香豬被人拾獲,經公告招領後無人認養,動保處後續媒合有緣人飼養。
麝香豬因為其外型可愛、性格溫順,成為部分民眾的寵物選擇。然而,麝香豬的飼養並非適合所有家庭,牠們需要較大的生活空間、特定的食物需求及健康管理,且擁有長達10年以上的壽命,因此,飼養者若無足夠準備,容易因無法應對照顧需求而選擇放棄或遺棄。民眾飼養前應思考有無合適的飼養場所,麝香豬不比一般寵物,也不是外傳的迷你豬,平均體平均落在120公斤,甚至飆破200公斤,飼主必須考慮飼養後未來會需要更多的空間,如無法滿足,請勿飼養。
動保處豬病獸醫師黎玉葉表示,我國目前正處於積極防疫非洲豬瘟及撲滅傳統豬瘟最後關鍵階段,為防止病毒經由廚餘傳播,一般民眾飼養寵物豬隻依照防疫規定僅能以飼料餵飼,不得餵飼廚餘;萬一豬隻在外遊蕩進入畜牧場,將可能導致散播疫情,危害畜牧產業安全。飼主除了應管束好豬隻避免逃脫,如不顧防疫風險而放任豬隻隨意遊蕩,依動保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另外棄養豬隻依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證實豬隻染疫導致散播疫情或棄置豬屍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然嚴峻,民眾飼養寵物豬隻如未了解其飼養需求及防疫風險而隨易棄養,除了違法外將可能造成我國畜牧產業防疫安全危害。呼籲民眾飼養前應充分了解飼養相關知識,並謹慎考量是否有能力提供牠們所需生活環境,如無法飼養亦優先媒合親友協助飼養或循正常管道辦理不擬飼養交付收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