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文琦
針對中國大陸籍快艇14日在金廈海域因我海巡單位進行執法驅離,造成雙方疑似碰撞翻覆且船上2人溺斃,而日昨6名罹難者的大陸家屬則循小三通的方式由中國大陸福建的泉州搭船到金門處理後事,並由泉州市台港澳辦公室副主任李朝暉擔任團長,成員包括家屬、「泉州紅十字會人員」與律師共計10人;李朝暉聲稱,此行到金門就是要「查明事實真相,協助家屬善後,帶回兩名生還者」,並希望台灣有關方面認真對待家屬,「配合處理善後事宜」,並避免進一步對家屬造成傷害云云。
坦白說,暫且不論李朝暉一席過年期間台灣方面「粗暴驅離漁船」,導致兩名漁民遇難的表態是否符合「當時狀況」不說?仍待進一步的相關海事證據來釐清事實;唯此一事件中的「泉州紅十字會人員」的角色與功能,卻頗值得蔡政府省思,是否應該正視並恢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因為,就在2016年7月2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紅十字會專法後,類似原本可扮演中間、潤滑、軟性的半官方角色,隨即失去類如第二、三軌可以溝通協調善後的「重要橋樑功能」,實屬殊為可惜。
進言之,果若該法能夠「與時俱進」的存在與進化,勢必能夠在海峽兩岸雙方「適度」扮演緩和暖男的「功能」,甚而,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來進行民間性質的「慈善募款」來補償相關人命與財產的損失,一方面守住執法單位所該有「依法行政、勇於任事」的單位任務,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出現可能的「過失傷害」與「比例原則」下,給予相對一方一個必要合法、合情、合理的「基本交代」。準此,正逢兩岸面臨日益緊張複雜地緣政治之際,誠懇建議蔡政府應審酌恢復「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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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