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地方

生活

ESG

新北確診一例漢他病毒症候群 議員質詢關切 侯友宜:已按中央CDC流程處理,大家應可放心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新北市府衛生局十八日接獲中央通報確診一例漢他病毒症候群,一名住林口區的男子在基隆工作確診漢他病毒;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議十九日在市政總質詢中齊喊「漢他四處竄,友宜狀況外」;市長侯友宜答詢強調他都在狀況內,該男子五月二日發病後,市府就按中央CDC(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流程處理,進行疫調、清消,不是人傳人,大家應可放心。議員張維倩表示,鼠傳漢他病毒的通報流程究竟為何?議員李倩萍詢問,漢他病毒是否會人傳人,現在這此一案例是否有人傳人的風險!議員翁震州則指出,該案例的活動足跡橫跨基隆、新北與桃園,工作地在基隆、居住在林口、看診在桃園,他質疑現行跨縣市通報與資訊整合機制是否足夠完善?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目前台灣並無漢他病毒人傳人案例,中央也說都還沒有人傳人。陳潤秋指出,確診男子是四月七日在基隆工作地打掃時遭老鼠咬傷,因漢他病毒的潛伏期較長,且初期症狀與輕症感冒相似,個案在五月二日出現發燒、發冷等症狀,至診所就醫未改善,再度至醫院就醫,七日由醫院依疑似漢他病毒進行通報,經採檢至十八日確診為漢他病毒症候群。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十八日下午四點接獲通報後,立即針對確診男子林口住家周邊生活範圍進行清消、消毒防治完成。衛生局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新北市轄內若出現疑似漢他病毒個案,醫院會立即通報疾管署,市府若接獲疾管署通知確診,會依中央規定於第一時間啟動疫調及環境清消工作。呼籲民眾若遭鼠類咬傷,或出現其他疑似感染漢他病毒的情形,務必如實告知醫師,也提醒民眾維持環境整潔,清掃時做好自我防護,共同為防治鼠患努力。

議員關切蘆社大橋及蘆南蘆北都市計畫進度 侯友宜:兩案同時併進,今年底會有較明確方向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民進黨黨團議員十九日市政總質詢中,關切蘆社大橋(連接新北市蘆洲區與台北市社子島)及蘆南蘆北都市計畫進度,侯友宜答詢表示,蘆社大橋涉及蘆南蘆北都市計畫,目前都持續推動中,市府於今年四月二十日辦理蘆社大橋可行性評估的期中報告審查會議,並將依會議意見修正及後續提報,期望今年底前完成可行性評估,提出更明確方向。李余典議員質詢,蘆社大橋不能只是把新北人送進台北,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拋出蘆社大橋,主打連接蘆洲、社子島、北士科;但台北市端社子島開發長期卡關,台北端路網與承德路、洲美快速道路配套未明,若只談新北端蘆洲區預留橋位,恐只是空中樓閣。李余典強調,新北不能再被定位為台北的通勤腹地,蘆洲、三重、五股、新莊應發展自己的產業廊帶,市府應先要求台北端提出明確時程與交通承接方案。侯友宜表示,蘆社大橋未來是一定會蓋,市府規劃蘆社大橋已預留未來五泰輕軌空間,及蘆北計畫預留三十米巷的東西向道路,可銜接五華路、集賢路至三信路口,也會預留四十五米道路設置蘆社大橋相關路廊。工務局長馮兆麟指出,蘆社大橋已於四月二十日辦理完可行性評估期中報告審查會議,後續將依會議意見作修正報告。李余典追問,蘆社大橋可行性評估通過後,是否與蘆南蘆北案可一起推動?侯友宜回應,他了解蘆南蘆北案攸關許多民生議題,兩案一定是要同時進行,蘆社大橋可行性評估報告若今年底完成是最好,蘆南蘆北案年底會有較明確的方向,一起努力推動。

2026世界衛生大會(WHA)瑞士日內瓦登場 張朝凱教授率台灣青年團參與全球衛生外交高峰論壇

【記者張嘉誠/綜合報導】 第79屆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於5月18日至23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今年大會以「全球健康治理與韌性醫療未來」為核心主軸,聚焦疫情後公共衛生重建、AI智慧醫療、醫療公平、氣候變遷與健康風險,以及跨國醫療合作等重要議題。來自世界各國的政府代表、醫療專家、學者與非政府組織齊聚日內瓦,共同探討全球衛生體系在新時代下面臨的挑戰與契機。 在WHA登場前夕,由外交部與衛福部首度共同舉辦的「WHA台灣智慧醫療與健康產業展」於17日下午在瑞士日內瓦正式開幕。外交部長林佳龍也親赴當地參與活動,他表示,政府不會放棄任何一次為台灣發聲的機會,並透過組成醫衛外交國家隊,結合台灣擅長的晶片科技優勢,另闢蹊徑走向國際。衛福部長石崇良、立法委員視導團成員廖偉翔、郭昱晴及陳昭姿也親自出席並致詞。 此次展覽是台灣落實「總合外交」精神與推動「醫療外交」的重要具體行動。展覽以「WHO Cares? TAIWAN Cares!」為標語,並以「Chip in with Taiwan」為視覺主軸,結合台灣半導體與智慧醫療優勢,邀集超過30家醫療院所、公協會及業者共同參與。林佳龍形容,這是一支由醫療與科技攜手組成的「醫衛外交聯合艦隊」,期盼將台灣的科技與醫療實力推向國際舞台。 不過,儘管台灣尚未正式受邀參與WHA,但多年來持續透過專業醫療實力與民間交流積極投入國際公共衛生領域。今年由馬偕紀念醫院總院長張文瀚率領的「臺灣世衛行動團」,再度集結醫界、產業界與青年世代代表前進日內瓦,參與多場國際論壇及周邊會議,向世界展現台灣醫療科技、智慧健康與公共衛生領域的創新成果。 馬偕紀念醫院總院長張文瀚表示,台灣長期在醫療照護、公共衛生與科技應用領域累積深厚實力,尤其在疫情期間展現的防疫經驗與醫療韌性,更獲得國際高度關注。他指出,此次率團赴日內瓦,不僅是希望讓世界再次看見台灣,更希望透過智慧醫療與健康產業的整合,開創下一波台灣產業新動能。 另一方面,長年投入國際衛生交流與青年培育的世界衛生大會台灣青年團,今年也持續前進日內瓦參與國際事務。世界衛生大會台灣青年團榮譽團長、高雄醫學大學臨醫所教授,同時也是諾貝爾眼科總院長張朝凱醫師,此次率領青年代表團參與「全球衛生外交高峰論壇(Global Health Diplomacy Forum)」,與來自世界各地青年學者及公共衛生專家進行交流。 張朝凱教授表示,對醫藥衛生領域學生而言,世界衛生組織(WHO)始終是國際公共衛生最高殿堂。自2017年起,台灣青年學生自發成立「世界衛生大會台灣青年團」,希望以青年與學生的角度,實際參與WHA相關活動及國際論壇,關注全球衛生議題發展,並將最新公共衛生資訊與國際趨勢帶回台灣。 他指出,青年團成員橫跨醫學、藥學、公衛、護理、物理治療等不同專業領域,透過跨領域合作與國際參與,不僅能提升青年世代的全球健康素養,也讓世界看見台灣年輕世代在醫療與公共衛生上的專業能力與國際視野。 尤其自2023年起,台灣青年團更開始於日內瓦當地主辦「全球衛生外交高峰論壇」,以青年觀點切入全球健康治理議題,並透過實際交流行動向世界傳遞「Taiwan Can Help」精神。今年論壇共吸引超過25個國家、逾100位青年代表及醫藥衛生專家學者參與,針對AI醫療治理、全球健康不平等、氣候變遷與公共衛生韌性等議題進行深入對話。 張朝凱教授強調,熟知世界衛生大會台灣青年團的重要使命,在於強化台灣青年在全球衛生議題中的國際參與與影響力。透過親身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周邊活動,台灣青年得以建立國際連結與跨國合作機會,也能在全球健康治理場域中提升台灣能見度。 此外,青年團也希望透過行前培訓、國際交流與會後反思機制,培育具備全球視野與國際溝通能力的新世代公共衛生人才,建立多層次青年參與模式,進一步推動台灣青年國際網絡的永續發展。 在今年WHA聚焦全球健康韌性與智慧醫療發展之際,台灣醫界、產業界與青年世代齊聚國際舞台,不僅展現出台灣在智慧健康與公共衛生領域的創新能量,也再次向世界傳達,台灣有能力、更願意持續為全球健康治理貢獻專業與經驗。

【梅花專論】醫美偷拍案:診間不是監控死角 身體隱私不是消費風險

張祐齊/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醫美偷拍案之所以引發社會恐慌,不只是因為「偷拍」本身令人憤怒,而是因為它發生在人民最放下防備的地方。診間、手術室、內診空間、更衣區,本來應該是身體隱私受到最高度保護的場域;病人願意脫下衣物、暴露身體、接受檢查或療程,是基於對醫療專業的信賴,而不是同意自己成為鏡頭下的影像素材。 醫美偷拍案不是單一個案 是醫療空間管理問題 近期醫美診所疑似針孔偷拍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已要求內政部、法務部及警政署加強偵辦不法偷拍、阻斷影像散布,並要求各部會清查美容診所、健身中心、旅宿等涉及高度隱私的消費場域。高雄市衛生局也已針對愛爾麗旗下二家診所,以涉及違反相關規範及侵害民眾隱私為由,勒令停業六個月。台中市衛生局則在稽查醫美診所時發現可疑孔洞,認為疑涉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已依法告發並封存錄影主機。這些發展顯示,醫美偷拍案已不是單一診所、單一員工或單一攝影器材的偶發事件,而是醫療空間管理、個資治理與身體隱私保護的制度警訊。 首先,醫美偷拍在刑法上絕不只是「不小心拍到」或「管理疏失」可以帶過。刑法第315條之1明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以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竊錄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診間、手術室、更衣區本來就不是公開場所;病人身體隱私部位更不因其進入醫美診所,就失去法律保護。 更進一步,如果攝錄內容涉及性影像,例如性器、臀部、胸部或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的影像,就可能進入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規範範圍。刑法第319條之1處罰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性影像者;若意圖營利而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攝錄,或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刑責更重。這正是醫美偷拍案不能只用傳統「妨害秘密」框架理解的原因:在數位時代,影像一旦被製作,就可能被複製、傳輸、販售、外流,對被害人的傷害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長期、反覆、難以終止的。 其次,身體影像也是個人資料,甚至是高度敏感的人格資料。病人進入醫美診所,可能留下姓名、聯絡方式、就醫紀錄、術前術後照片、身體特徵、療程紀錄與付款資料。這些資料不是診所的商業資產,而是病人人格權與資訊自主權的延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而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醫美診所不能只問「攝影機是誰裝的」,還要問「誰有權限接觸影像」、「影像保存在哪裡」、「有沒有雲端備份」、「誰能調閱」、「保存多久」、「病人是否知情同意」。醫療影像管理若沒有嚴格制度,偷拍風險就不只是犯罪者個人道德敗壞,而會變成企業內控失靈。 第三,診所經營者不能把責任切割成「個別員工行為」。醫美診所是高度隱私場所,經營者對場所安全、設備配置、員工權限、監視器管理與病患資料保護,本來就負有較高注意義務。若診所長期設置偽裝式攝影設備,或任由診間、更衣區、手術室出現可疑孔洞、未公告攝影設備、未建立影像管理制度,事後再宣稱「不知情」,很難說服社會。 婦女團體也已指出,醫美偷拍案不應只被視為個案犯罪,而可能涉及大量被害人、跨縣市、跨院所的系統性影像性暴力;因此政府不應只靠單一衛生局稽查或刑事個案偵辦,而應建立被害人報案、影像下架、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集體求償的完整機制。婦援會也提醒,民眾若擔心遭醫美診所偷拍,即使手上沒有直接證據,仍可整理就診時間、地點、療程內容、是否曾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等資料後向派出所報案。 醫療場所設監視器原則:明確告知、必要範圍與比例原則 這裡也必須釐清一件事:醫療場所並非絕對不能有監視器。為了公共安全、醫療糾紛防免或人員安全,公共區域在明確告知、必要範圍與比例原則下,未必完全禁止錄影。但問題在於,診間、內診、手術室、更衣室等高度隱私空間,不能被當成一般營業場所處理。台中市衛生局也明確指出,公共空間基於公共安全需求得設置固定式正常監視設備,但應在明顯處公告告知民眾;隱藏式攝錄設備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換言之,真正的界線不在於「有沒有攝影機」,而在於是否公開、必要、告知、同意、限縮目的、妥善保存與可受監督。合法監視器的目的,是保護安全;違法針孔攝影機的本質,則是侵入身體。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醫美產業近年快速擴張,廣告強調變美、便利、分期與低風險,卻往往忽略醫療行為背後的信賴義務。消費者走進醫美診所,不只是購買療程,也是在醫療專業前交出身體自主的一部分。法律若只把醫美視為一般消費市場,就會低估其隱私風險;但若只把它視為醫療專業,又可能忽略高度商業化下的管理漏洞。 因此,這次醫美偷拍案至少應帶來四項制度改革。 第一,所有醫療及醫美院所應建立攝錄設備登錄制度。診所內所有攝影機、監視器、錄音設備、影像儲存設備,都應造冊管理,並明確區分公共區域、半隱私區域與高度隱私區域。 第二,高度隱私空間應原則禁止錄影。若基於特殊醫療必要而需攝錄,應取得明確、個別、書面同意,並說明目的、保存期間、調閱權限與刪除機制。 第三,影像與病患資料應納入個資安全稽核。醫美診所不應只被查藥品、醫師資格與廣告內容,也應被查影像管理、資安權限與個資保存制度。 第四,政府應建立被害人單一窗口。偷拍案最可怕的不只是拍攝當下,而是被害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入鏡、不知道影像是否外流,也不知道該向衛生局、警察、檢察署、個資主管機關或性影像處理機制求助。若國家機關彼此分工卻不整合,被害人就會在制度迷宮中被迫反覆陳述創傷。 醫美偷拍案真正刺痛社會的地方,是它摧毀了人們對私密空間的基本信任。人民可以接受醫療風險,可以接受療程效果不如預期,卻不能接受自己在最脆弱、最私密的時刻,被隱藏在煙霧偵測器、牆面孔洞或不明設備後的鏡頭捕捉。 診間不是監控死角,身體隱私也不是消費者自行承擔的風險。國家要做的,不只是抓到偷拍者,更要迫使醫美產業明白:病人的身體不是營業場所的一部分,病人的影像不是診所可以任意保存的資料,病人的信任更不是業者可以事後道歉、退費或停業幾個月就能彌補的代價。 法律若不能守住這條界線,人民失去的將不只是對某一家醫美診所的信任,而是對整個醫療空間的安全感。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熱門新聞

國際

美天電視

專欄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