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臺灣實施特殊教育跟隨國際脈動趨勢,將融合的思潮引進國內並推動融合教育十多年,特殊教育法強調學生適性發展,配套訂定相關法規提供各種調整措施,以保障特教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表示,會再整理歸納座談會的意見,將其納入國家融合教育計畫之重要參考依據,對於有共識、近期可執行的建議,將儘快予以推動,對於需要深入探討、不同觀點之意見,也將列為日後繼續探討之議題。
教育部今(二十四)日指出,為使我國融合教育朝向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訂的平等、不歧視、尊重差異、機會均等及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等目標邁進,經初步盤點融合教育推動現況,先歸類出鑑定安置原則調整、特教學校轉型、增進特教班與普通班之融合、普特教師合作、學校整體支持及專業提升、校外特教資源導入等6項議題,在3月至5月期間於臺北市聽障資源中心,針對各議題辦理6場次「2022推展CRPD融合教育相關議題焦點座談會」。
考量推動融合教育攸關整個教育系統之運作,秉持CRPD精神,針對各項議題涉及範疇,廣邀各界相關人員參與共同探討,包含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全國及地方性身心障礙者、人權、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之家長、教師、新住民等團體,期許針對該該議題之待解決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或策略,以提升教學品質並促進校園融合教育的推動。
融合教育是一個連續的改革進程,而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也是推動融合的思維,所有學生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均使用相同之課綱,並為有特殊需求學生擬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訂各種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如社會技巧、溝通訓練、定向行動、輔助科技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