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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布第4波違法雇主名單 指南客運及新泰工業超時大戶 5年累計遭罰445萬、275萬

【台灣郵報/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十九)日公布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310家業者,開罰1,941萬5,000元。其中指南客運及新泰工業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多次違反勞基法,5年內累計遭裁罰445萬及275萬元,期盼企業引以為鑑。

勞動檢查處分析指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61家;其次為未依法置備工資清冊或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有38家;至於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實際出、退勤時間,則有37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12家。

勞檢處進一步表示,本次名單中,指南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勞工更換班次未給予至少11小時休息時間,分別已是第7次及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500餘人,因此遭重罰85萬元。另新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18小時,甚至連續3個月均有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已是第7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300餘人,遭重罰65萬元。二家公司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因此祭出重罰,5年內分別遭處445萬及275萬元,以避免業者心存僥倖,並藉此維護勞工權益。

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受僱者請生理假或留職停薪時,遭受雇主拒絕或不利處分,有7家;雇主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5家;此外勞工因提出性工法申訴,遭到雇主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有1家。另外違反就服法部分,為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身心障礙、年齡予以歧視,各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4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僅有1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以上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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