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文琦
不以人以黨廢言,對賴總統的正確「正義指示」,必須給他好好地按一個讚,同時也給他一個機會證明他準備「玩真的」。媒體報導,日昨,賴清德總統視察國家檔案局,現場指示各單位以後送來的政治機密檔案,「不能藉故遮蔽重要資訊」。對於後續將如何具體落實執行?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則表示,列為「永久保密」故暫未移轉的政治檔案,依照新規定,將由「國安局與國家安全會議進行全面檢討」。除非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極少數特殊情形,否則,原則應於屆滿40年時解密。
據悉,人權處說明修法後的「政治檔案條例」,目前已經刪除過往「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的相關限制應用,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規定。檔案局在2024年2月28日後,即已依照新法規定辦理云云。
坦白說,賴總統的「指示」確實令人期待且值得肯定,相信扣除極少數所謂符合法定條件的「特殊保密情形」外,屆滿40年的所謂機密檔案,基於「公平正義」與人民應有「知的權利」,本來就不應一輩子封藏。而根據統計,「『歷年』來已移轉」檔案局的機密政治檔案,總共有7萬2956筆,解密率目前高達99.96%,未達解密條件者則僅僅26件。
其實,就在政黨輪替已然三次下,甚且經過綠營阿扁前總統的八年,蔡英文前總統至賴清德總統「甚至是連續十二年執政」的時間下,所謂「歷年的移轉績效」本就應具體呈現出來,遑論這也是過往在野、黨外時期民進黨的政治理念堅持。準此,就在賴清德總統此際正式做出指示後,扣除若干檔案產生未滿70年,且當事人在世仍需隱私的「特殊情形」外,筆者真誠期待國安局與國家安全會議能「打真球」的進行全面檢討,而該保密者也必須依法每3年的進行研議才是,就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