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爆發貪污弊案,檢方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明天(9日)上午10點開庭,將通知被告及檢方到庭;民進黨廉政會今晚則決議,針對鄭文燦被裁定羈押,將依循往例予以停權3年處分。
根據高院發回更裁的理由,鄭文燦與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可能有勾串之虞,同時不能排除鄭文燦有逃亡或滅證的可能性。桃園地院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明天上午10點開庭,將通知被告及檢方到庭。
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起因於由於華亞科技園區趨於飽和,他在2017年提出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及變更都市計畫,2018年經濟部、內政部與桃市府達成支持擴大方案共識,開始擬定都市計畫;此案採區段徵收辦理,但因為一旁有塊約9.5公頃非擴大方案計畫中的農地,導致無法納入區段徵收,地主們陳情希望自組重劃會,向桃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並由地主之一的台塑集團退休楊姓前高層主導,納入工五擴大案中,過程中交付500萬元行賄鄭文燦疏通,但因審議未通過,鄭文燦數月後退回款項。
桃檢去年接獲檢舉低調蒐證,上月陸續將行賄5人聲押禁見,至於鄭文燦則是在6日凌晨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桃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隨後在同日下午以500萬元交保。
另外,民進黨廉政會今晚決議,針對鄭文燦涉貪案,將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鄭文燦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將依循往例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之後發現更嚴重的情節,將會進行更嚴厲的處分。
梅花新聞網原始網址:【鄭文燦驚傳涉貪】桃院9日10點重開庭 民進黨廉政會:羈押停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