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秉賢/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文化部提出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表示,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期待未來成為我國國家語言研究的重鎮,以及承擔政府智庫的任務,支援各國家語言主管機關基礎性、專業性、整合性工作,並與世界各國語言組織進行語言保存復振的交流與合作。
文化部長李遠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公布施行後,國家語言的使用與保障受到各界廣泛重視,但由於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因此,文化部積極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的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
文化部指出,考量國家語言涉及目前各語言主管機關權責及業務,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奠基於各單位持續辦理既有語言業務權責及運作,另以整體性角度進行專業語言研究、資源連結及整合,未來中心除擔任政府智庫角色外,亦將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行政法人性質的組織能夠進用專業人力,以其專業人力進行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提升研究質量,支援及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的研究、調查、保存、復振等工作,以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並建構臺灣語言的知識體系。
文化部本次擬具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32條,包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期許語言中心未來成為國家語言專業研究、保存的重鎮,促進各國家語言的復振與發展。
此外,文化部亦於今(27)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國家語言發展推動情形,針對行政院於111年核定通過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包含文化部、教育部、原民會及客委會等部會推動情形進行報告,4部會皆方案7大策略內容積極推動,包括加強語料保存、標準化書寫系統、優化語言認證、擴大推動活動、營造語言友善環境、強化教學資源、輔助資源等,從教育、文化、生活各領域,以及結合學校、家庭及社區,全面推廣及復振各國家語言。
除辦理語料保存、擴增各種語言創作應用等學習資源,並藉由影視音內容自然融入各國家語言,期盼達成一代人救轉國家語言、落實語言生活化及推動語言現代化語發方案3大推動目標。文化部也期許國人共同重視國家語言流失的議題,民眾於日常生活中自然使用自己的母語,保存我國語言文化多樣性,並凝聚我們的文化認同與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