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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節看政策3-2】陸配身分證取得年限「6改4」喊了15年

陸配能否拿到婦女節大禮?國民黨立委連署提案,希望將大陸籍配偶入籍年限從6年改為4年,今(8)日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不過回首該政策的漫長歷程,陸配身分證取得年限「6改4」喊了15年,這群陸籍新移民或許還有得等。

國民黨立法委員許宇甄等17位立委連署提案修法,將中國大陸配偶入籍年限從6年改為4年,2月29日送案。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昨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縮短一事,邱太三表示,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兩岸人民不是本國人也不是外國人,「如果要比較陸配與外配權益,那陸配較有優惠的地方(指陸配毋須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外配也會認為不公平!」因此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還需要凝聚社會共識。

修法今日在立法院一讀通過,下周就可交付委員會審查,預料在委員會中又將再度引起激烈的朝野攻防。

回首1993年以來政府開放大陸配偶赴台定居,當時在台定居8年的大陸配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就可取得身分證。2002年扁政府一度企圖將陸配取得我身份證年限由8年延長至11年,但未實行,不過次年扁政府要求陸配赴台需有面談制度,是外配沒有的規定。2009年馬政府將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縮短至6年,取消大陸配偶繼承遺產限制,放寬大陸配偶父母探親天數等。當時馬英九承諾最快4年、最長8年讓陸配縮短取得身分證年限至 4年,但也因在野黨扞格等種種因素而未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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