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我海巡署因取締中國大陸籍快艇,造成不幸翻覆而釀成2死一案,面對家屬、輿論與外界質疑為何海巡署沒有公布當時的「蒐證錄影畫面」時?對此,海巡署則回應表示,執行追緝的10噸CP-1051多功能近岸巡防艇艇,「未配備全船監視系統」,執勤時有賴海巡人員「『手持』攝影器材蒐證」,但當時因高速追逐,且船身也受海浪影響而劇烈晃動,「海巡人員為維持平衡」,保護本身安全,才未能蒐證云云。
據悉,艦隊分署長廖德成表示,此案發生僅歷時5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未能全程錄影」,雖讓相關事證分散,「但不影響事實真相的始末」。坦白說,廖分署長「卸責的說法」根本就是官僚的「鬼話連篇」,誠然,我們或能理解「CP-1051艇未配備全船監視系統」的「裝備配置與預算限制等」原因,但一個連三歲小孩子都知道的「解決方法」,難道海巡單位沒有看過外送人員「安全帽上的錄影設備」嗎?
暫且不論所謂「執勤時有賴海巡人員以各級艦船艇配備的『手持式攝影器材蒐證』,蒐證器材置於駕駛艙,遇有登船檢查或突發狀況時,則由負責的海巡人員運用蒐證」的「超落伍與超不接地氣」,甚至根本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執勤危機意識不足,怎麼海巡單位會讓「類有圖有真相」,可以自證清白與責任歸屬的「錄影措施」未能貫徹執行?甚且,就在憾事發生後,還讓廖德成講出如此「自曝其短、令人遺憾」的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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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