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富丞/綜合報導】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近日在涉及助理費用的貪汙案中獲得法院判決「無罪」,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黃永昌被指在4屆議員任期內,利用人頭帳戶領取超過2028萬元的助理費,檢方依貪汙及洗錢罪嫌起訴。經審理後,法官裁定黃永昌雖然私人聘用了23名助理,但支付的薪資總額超過公費助理補助款,最終宣判其助理費案貪汙方面「無罪」,改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
黃永昌對判決感到滿意,並表達感謝司法公道還他清白。他指出,自己在3年的審理期間感謝法官專業及公正的調查,並表示法院公道的判決顯示自己既沒有貪汙,更沒有洗錢,感謝公正給予了公道的判決。
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黃永昌解釋了他對助理的雇用情況。他表示,由於自己選區涵蓋土城、樹林、三峽、鶯歌等地,面積大且人口眾多,因此助理的人數遠超法定上限,以滿足對地方服務的需求。黃永昌指出,他的助理除了處理議會相關事務外,還有專門負責跑婚禮、提案、會勘等工作,以確保地方服務得以全面覆蓋。然而,由於助理人數眾多,流動性高,他選擇使用固定的6個助理名義申請助理費補助,再分給所有助理。然而,這一舉措引起了檢方的懷疑,認為其中存在人頭問題。
儘管如此,經過法院詳查後,證明黃永昌並未私吞助理費,沒有貪污也沒有洗錢。對於未來,黃永昌表示將遵循規則,依法申報助理費。同時,他對在案件審理期間一直信任、支持他的市民、助理團隊、親友表達了最高的感謝,並承諾將繼續監督新北市政,秉持初心服務市民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