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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宣布放寬陸籍人士來台觀光、商務交流 相關規劃公布

【記者羅伯特、秦宸/綜合報導】

為因應兩岸人民旅遊、商務之需求,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於今日(8/24)會同交通部、經濟部,宣布在風險可控並做好配套的前提下,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和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並公布相關規劃。

據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所示,具體內容如下:

一、恢復第三地陸客來台觀光

自9月1日起,旅居及留學第三地陸籍人士(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定義)得申請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

二、恢復兩岸團體旅遊之規劃

自宣布日起,以1個月為準備期,並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循序恢復兩岸團體旅遊。陸籍團客來台,初期每日限額2,000人次;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之人數另計。我方旅行業組團赴陸,依對等原則,每日亦以2.000人次為限,適度調控赴陸人次。交通部觀光局將與旅行公協會協調,協助律定赴陸人次調控機制。

針對國人參團赴陸觀光,陸委會將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強化旅遊安全、人身自由及安全風險控管作為。若發生重大危害國人人身安全事件,政府將採取必要因應措施,包含暫停國人赴陸團體旅遊,以維護國人安全。

此外,陸客來台團體旅遊的部分,陸委會亦將會同相關機關,在既有基礎上,檢視安全管理事項,包括許可證件申請及核發、入出境通關配套(CIQS)、通報機制及違常事件處理等,確保陸客來台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交通部觀光局將強化旅遊市場和旅遊安全管理,包含建立緊急事故通報和協處機制、更新並檢視旅行社名單與相關資格、完善陸團品質管理和通報機制,並辦理旅行業者及相關人員之訓練和宣導等,以此確保旅遊市場健全運作。

三、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

自8月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但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者,維持專案申請。「特定高科技產業」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包含:「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

陸委會並提出強化管理之措施,在既有管理基礎上,增列資格條件、邀請人數及來台停留期間之規範。具體如下:

  • 參展:

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則不得逾10人;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

  • 觀展:

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 商務研習(含受訓):

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100人(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人;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25人;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50人; 1億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0人)。

陸委會指出,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為,相向而行,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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