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為宣導消防人員救災及救護車輛執行緊急任務安全,保障打火英雄任務遂行,於5月25日13時利用基隆市消防局常年訓練至該局宣導用路安全觀念。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於執行勤務時,為了能爭取黃金時間儘快抵達目的地,常以最大的限度(例如:超速駕駛、或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手段方法)爭取搶救時效,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雖然駕駛緊急任務車輛,執行任務依法規定被賦予「道路優先權」,並可主張「信賴原則」,然「道路優先權」不等同於「刑事免責權」,若緊急任務車輛在行駛的途中發生車禍意外,仍須依相關法令釐清責任歸屬,因此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行經路口仍須減速確認其他車輛及行人動態,避免碰撞事故發生。

交通警察隊呼籲用路人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立即避讓,違者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汽車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