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天(20日)公布,去年因違反勞動法令被裁罰金額前十名的雇主,第一名南山人壽,全年裁罰金額581萬元,第二名、第三名分別是長榮航空378萬元、華航337.5萬元;第五名指南客運、第六名高雄客運及第八名桃園客運都是運輸業。連「護國神山」台積電也位居第七名,呼籲《勞基法》裁罰上限應提高到300萬元,並提高拒絕勞檢的罰鍰金額到100萬元。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天公布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統整去年全年度裁罰金額,所統計出的前十大違法雇主名單,第一名是南山人壽公司,全年裁罰金額高達581萬元,第二、三名分別是長榮航空公司378萬元、華航337.5萬元,第四名是每一天調理食品公司250萬元,第五、第六及第八名則由運輸業包辦,分別是指南客運180萬元、高雄客運167萬元及桃園客運164萬元,連台積電也以165萬元位居第七名,第九、第十名則為神鷹保全155萬元及家樂福150萬元。
桃產總秘書魏豫綾表示,就違法類型來看,違反件數最多的條文是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次是未全額給付工資,第三是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或拒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副本,第四、第五分別是超時加班、違反七休一規定。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集人洪秀龍指出,南山人壽長期穩居違法大戶第一名,顯見部分大型企業已將罰鍰視為營運成本,細究該公司去年裁罰紀錄,共12次裁罰,卻僅有一筆達到100萬元上限,反映現行制度對大型企業並無實質嚇阻效果,因為除可承擔罰鍰成本外,尚可能透過行政救濟程序翻案。
勞工團體訴求,應該要修改《勞動基準法》第79條,提高裁罰上限至300萬,並應同步修改《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確化規定受處罰者的資力達一定規模及累計違法次數達一定次數的事業單位加重懲處的依據,以達到嚇阻企業的效果。
勞工團體建議,增訂《勞基法》第82條之1,明定雇主違法導致勞工過勞應課以刑責,積欠勞工工資等超過100萬得限制雇主出境,以及事業單位連續違反勞基法時,強制負責人參加勞動講習。其次,修改《勞基法》第80條,拒絕勞動檢查罰鍰,應自「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以下,以避免雇主心存僥倖,規避主管機關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