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華網詐欺案宣告邁入終章 藝術家劉國松獲頒一等文化獎章
【記者蔡富丞/綜合報導】 文化部昨(16)日辦理「《終章》- 全華網事件結案與權利返還說明會」,宣告全華網詐欺案邁入終章, 受害藝術家獲得權利返還。 文化部長李遠除了感謝所有參與其中的藝術家、律師及義務律師團、 藝創工會等團體及所有協助的人, 並親自頒贈一等文化獎章予藝術家劉國松, 表彰肯定其在全華網事件中,以個人債權交換促成關鍵突破, 為眾多藝術家化解長年隱憂,對臺灣藝文環境具深遠意義。
全華網詐欺案宣告邁入終章 藝術家劉國松獲頒一等文化獎章
文化部指出, 全華網爭議事件起因於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錦江堂文 教基金會已故負責人林株楠自100年起,先後以「 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 臺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出版計畫名義申請文化部補助, 之後利用文化部補助案名義, 誘使逾700多位橫跨不同世代的藝術家簽署形同「賣身契」 的同意書,詐欺取得不當授權及權利讓與。
全華網詐欺案宣告邁入終章 藝術家劉國松獲頒一等文化獎章
文化部於106年接獲消息後即組成專案處理小組、 成立受害人追蹤通報窗口,將全案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臺北地檢署於108年8月起訴負責人林株楠及業務員等人, 臺北地方法院於113年12月一審宣判詐欺罪成立, 但因林株楠於判決前死亡,法院依法以不受理結案, 全案僅業務員1人遭判刑, 更因法院認定檢調單位扣押的各類型同意書皆屬林株楠所有物, 而無法宣告沒收。 臺北地檢署及受害藝術家不服判決結果再提起上訴, 全案正由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
文化部指出,這場造成國內藝文生態嚴重衝擊, 眾多藝術家長達10多年的身心煎熬, 除文化部持續透過長期法律協助機制,協助受害藝術家, 並於109年召開記者會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 嚴懲重大犯罪行為外,今日能讓全案邁入終章的關鍵, 是同為受害者的藝術家劉國松以其另行提告全華網公司及林株楠獲判 勝訴的賠償金債權共517萬, 交換林株楠的繼承人放棄詐欺取得的各式不當權利, 讓這批從林株楠的繼承人手中取回、 未經檢調單位扣押的同意書就此失效。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胡中瑋說明, 整個案件起於103年藝術家劉國松因遭詆毀而展開與全華網有關誹 謗的案件, 律師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全華網非法上傳劉國松517件作品, 因此提起侵害著作權訴訟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進而發現全華網藉由文建會名義, 取信包含劉國松在內的許多藝術家簽署同意書, 類型包含作品的專屬代理銷售、著作權全部轉讓, 甚至還有如果藝術家沒有透過全華網銷售, 要另行支付4成售金給全華網等樣態的同意書。同時, 林株楠竟然還交代業務員這些同意書不能給藝術家留底,因為是「 營業秘密」,所以許多藝術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簽過這些文件。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蕭雄淋說, 此批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共6000多張, 受害的藝術家超過800人,其中有參與訴訟的共516位, 由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處理案件的訴訟過程就歷經30多個審級, 書寫超過100萬字的訴訟書。過程中有許多感動的故事, 也有新銳藝術家沮喪地詢問, 是不是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或是嫁給外國人,同意書就會失效。 最終此案在民事訴訟能獲得和平落幕, 最重要的是劉國松以其517萬元的債權, 交換全華網及林株楠的繼承人放棄對同意書的所有權利。
全案最關鍵,也是最開始協助案件進行的義務律師團律師林信和說, 案件一發生後, 在藝術家歐豪年率領一批百大藝術家到他的事務所尋求協助後, 他就展開發起成立義務律師團工作, 後續藝創工會也帶著受害的新銳藝術家而來, 他回憶當時義務律師團真的是人仰馬翻,「 幾乎有7個月時間24小時都在工作」。他以歐豪年的案件舉例, 歐豪年一直認為自己「一張也沒有簽」,但是經過搜索、 扣押過程後,才發現歐豪年總共簽署了5張,「 如果這些同意書都有效, 等於歐豪年所有作品的原件及著作權都會是全華網的」, 而這樣的事件也讓許多藝術家無法安眠, 甚至有藝術家在簽署後3個月抑鬱而終。對於事件能進入終章, 林信和哽咽地說,「我們是一起努力過來的, 公平正義終於獲得伸張」。全場也在此刻以熱烈的掌聲, 感謝8位義務律師團律師發願完成此社會公益。
在全華網案件中同為受害者, 也是開啟事件處理的關鍵人物藝術家羅振賢表示,「 這個世紀大災難,經過9年的煎熬」。「藝術家都很單純」, 所以看到文建會的計畫,就很輕易地簽下名, 如果沒有劉國松後來的訴訟, 這些違法的同意書可能經過數十年才會被發現,「後患無窮」。 羅振賢說,從106年起召集受害藝術家辦理座談會, 到義務律師團的加入,赴監察院陳情,以及文化部持續介入、 藝創工會投入,終於促成提起公訴,「如果不是提起公訴, 而是由個別藝術家一一提告,真的是大災難」。 羅振賢除了特別感謝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也提醒「 藝術家要稍微謹慎一點」。
藝術家劉國松親自出席,並由長女劉令徽代表說明。劉令徽說, 這個起源於劉國松提告林株楠誹謗, 到意外發現眾多受害藝術家簽署危害權利至深的同意書, 直至後來官司勝訴,又能以債權交換所有藝術家返還權利的過程, 被樂觀的劉國松形容為「壞事又變好事」。 當年被夾帶在文建會計畫案合約書下的同意書, 除了讓後來發現的藝術家驚覺,「 怎麼可能簽下如此不可思議的同意書」, 新銳藝術家的同意書中甚至還包含所有權的讓與,等於「 每畫的一張畫都屬於林株楠的」,使得許多新銳藝術家想搬離臺灣, 甚至也有藝術家抑鬱而終。所以,當劉國松的案子獲得勝訴、 林株楠也過世以後,律師蕭雄淋問他說是否可以幫忙以債權交換時, 劉國松二話不說地說,「我們非常願意,可以救所有人的事, 一定要做」。
劉令徽也呼籲著作權的重要性,她說,不管畫作在哪, 著作權永遠是藝術家的,即使藝術家過世50年以後, 著作權仍然是屬於家族的,所以對於著作權的處理一定要非常謹慎, 「如果沒有著作權,連印畫冊、研究、出版等任何權利都沒有」。
李遠在說明會最後致詞時,特別感謝所有協助此案的律師, 尤其是律師林信和所組成的義務律師團。李遠說, 雖然他沒有參與整個過程,但是他從此案件上學會幾件事,包含「 要相信人性、相信善良、相信正義、相信臺灣」;同時,也要「 相信政府」,因為文化部對於這個事件的堅持, 始終陪伴受害藝術家走完全程;此外,也請大家「相信制度」, 雖然司法非常複雜,但是終究還是以司法解決法律案件。李遠說, 全華網事件也像是一個很好的「電影故事大綱」,在複雜的過程中, 有感動人的故事,更在一個奇妙情節中結束, 今天特別頒發一等文化獎章給劉國松, 但這個獎章也代表著文化部感謝所有協助此案的律師、 公民團體及所有人,「這個儀式代表這個事件的結束」。
李遠說,文化部作為視覺藝術的主管機關, 也將繼續各項視覺藝術的支持政策,包括對於新生代藝術家的「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中壯世代藝術家的「 國際展覽與參與展會補助」、持續購買及典藏藝術家作品的「 藝術銀行」,以及不斷健全制度,讓全民共享的「公共藝術」 政策等。李遠強調,自己生長在父親是個業餘藝術家, 同時家裡也經常有藝術家進出的家庭,他特別理解藝術家的辛苦, 以及藝術家對世界的重要,「 所以我一定會努力在任內繼續各項政策, 作為這次事件對大家的報答」。
文化部表示,劉國松不僅是臺灣現代水墨藝術重要代表人物, 更在此爭議事件關鍵時刻,以自身權益促成相關權利及文件返還, 展現大前輩對臺灣藝術圈的關懷。因此, 文化部特別於今日頒贈一等文化獎章, 表彰劉國松的重大貢獻與精神典範,這也是文化獎章設立以來, 第2位獲頒一等獎章者。
同時,劉國松也於今日將此批同意書移交文化部, 由文化部於現場發還給出席藝術家; 其餘未出席說明會但有意願領回同意書者, 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 亦可聯繫文化部委託的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辦理領回作業;逾期未領回者, 文化部將統一銷毀,確保該批文件不再流通。
文化部強調,全華網詐欺案邁向終章,並非終點, 而是協助藝術家重新安心創作的重要階段。 文化部仍將持續推動各項政策,協助所有藝術家穩健發展, 並在更穩定的環境中,持續拓展創作能量,共同厚植臺灣藝文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