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教育部修正教師解聘辦法「校長無表決權」 教團痛批:摧毀親師生信任

教育部修正教師解聘辦法「校長無表決權」 教團痛批:摧毀親師生信任

簡立欣/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天(12日)發布最新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痛批,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的質疑,竟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是對校園治理專業的極大侮辱,帶頭摧毀親師生信任基石。

全教總表示,自《教師法》修法後,教育部創建的校事會議制度已讓校園遍地烽火,啟動門檻幾乎降至零。校方為求自保,動輒對輕微的溝通誤解啟動「預防性調查」。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辦法》全外聘調查員的規定外,《考核辦法》仍保留直接派員外聘調查程序,等同暗示學校繼續以外聘核心調查一般懲處案,原本應投入教學的資源,被大量揮霍於調查程序,。

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全教總表示,該機制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更扯的是,教育部為杜絕「校長濫權」的質疑,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校長主持會議卻無權表決」,形同被制度當成「巨嬰」般供養,卻讓學校行政陷入權責不明泥淖。

全教總表示,現在「只要不滿意老師,就提出校事調查」已成校園新常態。從糾正常規被檢舉「霸凌」或「不當管教」,到成績評量被投訴「教學不力」,甚至出現有心人士從南到北針對網路影像大量濫訴。

全教總質疑,對比教育部官員的不當行為處理與大專教師的評議輕放,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顯露了強烈的不信任與仇視。全教總強調,保護學權與工作權並非對立,全教總支持處理真正的不適任教師,但堅決反對將「管教行為」仇視為「惡意霸凌」的暴力;反對過度擴張行政調查權,無視教師名譽救濟;另並反對刻意置入觀課措施,侵犯教師專業自主。

全教總表示,當前的校事會議制度愈改愈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才是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停止對基層教師的集體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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