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富丞/臺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本年6月1日施行上路,已經超過一個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期間均能積極任事,透過與檢察官、社政、衛生、教育、勞動等部門組成的緊急應變小組運作及警政署專案管制下,每個案件均獲得妥善處置,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之功能。
警政署指出,本法自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共受(處)理394件跟蹤騷擾案件,屬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跟騷案件就有190件,一般關係的性別暴力跟騷案件計有204件,總共開立書面告誡273案,聲請保護令136案,各單位對於民眾報案均落實受理、積極調查,並即時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經調查有跟蹤騷擾犯罪嫌疑者均立即核發書面告誡。據統計,全國每日平均13件案量,直轄市以臺北市65件最多,新北市62件次之,桃園市39件再次之,臺中市38件又再次之;各縣、市以彰化縣18件最多,宜蘭縣、臺東縣、新竹市各13件次之;署屬單位受理計有鐵路警察局、航空警察局、保二總隊各1件。
經警政署分析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230次(24.8 %)最多,係因科技發達,常透過通訊網路方式跟蹤騷擾所致。盯梢尾隨206次(22.2 %)及監視觀察168次(18.1 %),分居行為態樣第2、3高,皆屬近身跟蹤騷擾典型態樣。上述案件,各警察機關對於經評估再犯風險極高的案件(常見合併有前開近身跟蹤騷擾行為),均即時報請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並指派嫻熟婦幼法規的資深檢察官指揮,截至6月30日有6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功能(臺北市、嘉義市、南投縣與宜蘭縣等各1件、臺東縣2件)。
警政署指出,這些羈押獲准案件大多屬家暴跟蹤騷擾案件,例如全國首件宜蘭地檢署羈押張姓男子要求與前妻復合,狂叩240多通手機電話騷擾,甚至到住處盯梢,屢勸不聽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經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處理男女朋友家暴案件,行為人不但盯梢尾隨,甚至還到女方住處想用打火機點燃自製的汽油瓶恐嚇,最後遭檢方聲請裁定羈押獲准;此外,臺東縣警察局處理戀愛強迫症男子瘋狂追求,經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及聲請保護令後,男子卻知法犯法,檢警拘提隨後向臺東地方法院聲押獲准,則是全國第一件一般關係跟蹤騷擾羈押獲准案件。
警政署表示,為期本法施行後能隨機應變可能發生之疑義問題或緊急個案處置,中央及地方分別設置緊急應變小組,逐案管控案件偵辦與被害人保護辦理情形,遇有構成要件疑義或查處程序適法性問題,即時啟動橫向、縱向的聯繫溝通與指導協助,案件順利進行。
最後,警政署呼籲不論是遇到家暴親密關係跟騷或是一般關係的性別暴力跟騷案件,都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啟動「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並行」的整合性保護服務,以遏阻犯行,貫徹被害人保護理念,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夢魘,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