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府方不回應關說是默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司法公信力一再被政治凌遲

府方不回應關說是默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司法公信力一再被政治凌遲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宣告新修《憲法訴訟法》違憲,排除另外3名大法官意見,更被爆出府院高層找大法官蔡宗珍「溝通」,被質疑關說司法,但總統府不回應。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23日發文指出,大法官雖有其崇高地位,但程序外的私下接觸,足以動搖裁判的可接受性,「司法若再拿不出自律與自清的能力,司法公信力就只會一再被政治拉扯反覆凌遲」,且「不回應」常被社會解讀為「無法回應」的默認。

陳宏達發文寫道,這次爭議,止謗莫如自修,止亂莫如守界。不論傳聞細節真假,只要存在「私下接觸、試圖影響憲法審判走向」的疑慮,傷害就已經開始,因為憲法審判的生命不只在實體結論,更在獨立與中立的「外觀」。

陳宏達指出,審查界線在於行政(或府院高層)對大法官的「案件相關溝通」原則上應視為禁區,國際上對司法獨立的最低共識,是法官「不得受任何不當影響、壓力、利誘或干預」。

陳宏達續指,而我國《憲法》就大法官自律也以同樣語言寫下,大法官行使職權應「超然獨立,不受任何干涉」,並應公正中立。司法倫理的核心不只是「不要收錢」,更是「不要私下談」,法官倫理即明確限制「僅與一方當事人或關係人溝通、會面」,並要求事後透明化告知。大法官雖有其崇高地位,但憲政精神同樣指向程序外的私下接觸,足以動搖裁判的可接受性。

陳宏達認為,刑事規範目前已把紅線畫出來,立法院在今年5月的刑法修正中,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包含對法官、檢察官的「不法關說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若確有任何接觸,應公開交代:接觸者身分、接觸時間、議題範圍、是否涉及個案內容;若無,亦應用可核對的方式澄清。因為在憲政爭議高張時刻,「不回應」常被社會解讀為「無法回應」的默認。

陳宏達說,憲法法庭應該啟動自律機制,可通知相關人說明、必要時先行調查,並得作成適當處置或移送。重點不是「處分」,而是讓制度說話,把「是否有不當接觸」從傳聞層次拉回可驗證的事實層次。社會也應該把情緒轉成制度壓力,而非獵巫,對司法的批判可以尖銳,但路徑必須是,證據—程序—責任,否則只會把司法推得更政治化,最後還是會傷到人民的訴訟救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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