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政院下修高額詐欺門檻至100萬元 司法院:恐年增1萬6000件強制辯護案

政院下修高額詐欺門檻至100萬元 司法院:恐年增1萬6000件強制辯護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日)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院版要求將高額詐欺金額從500萬元下修至100萬元,司法院表示,如此將使強制辯護案件年增約1萬6000件,衝擊過大,建議酌予提升。

行政院會上月中旬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高額詐欺門檻從500萬元大幅下修至100萬元,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100萬元,就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司法院今日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針對院版下修高額詐欺犯罪金額,將對強制辯護量能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業務等衝擊過大,估計1年約增加1萬6000件強制辯護案件,基金會的人力、辦公空間及軟硬體無從負荷。司法院建議將100萬元的數額酌予提升,至於其餘部分,司法院表示均是先前與行政院研議後達成共識,並無異議。

院版修正條文新增處罰級距,高額詐騙在1000萬元以上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對於詐騙金額在1億元以上者,草案則提高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加嚴懲處。

草案也增訂第50條第2項的禁奢條款,詐騙被告若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或是支付調解金、和解金全額前,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將做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另外為加速填補詐騙被害人的損害,草案鼓勵詐騙者自首、自白。草案規範,自首及自白的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的全部金額,才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的寬典。法務部說明,若沒有訂出期限,訴訟可能產生訴訟延滯,或是有被告假意和解,賺取法院減刑寬典後,不履行和解調解條件等情況,為避免法律漏洞訴訟延滯,因此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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