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馬英九疑失智 胞姊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 北院已收分案

馬英九疑失智 胞姊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 北院已收分案

馬英九基金會人事風波延燒,妻子周美青、胞姊馬以南昨日發聲明坦言馬英九需要醫療照護,盼馬英九真正退休,安享餘年;馬英九今天(22日)則以影片及親筆信、聲明稿等方式表示不同意馬以南代行個人及基金會事務外傳馬以南上周五(15日)已向法院遞狀,媒體報導指出經查相關案件聲請人是「馬以南」,聲請案由是「輔助宣告」,委任律師龍毓梅,台北地方法院也於本周收分案。

馬英九基金會今天公布馬英九一紙聲明稿、一份馬英九親筆信及7段影片,表示不同意由馬以南代行馬英九個人事務或是處理基金會事務。

周美青昨發聲明,為使馬英九日後醫療需求及照護有妥善的安排,並與親屬有共識,委請馬以南擔任主要執行者,必要時可以代表馬家親屬對外說明。

馬以南也發聲明指出,馬前總統任公職40餘年,為國家社會貢獻服務,一生清廉,自律自持,奉公守法,眾所周知。家人希望他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董事會處理,對於現在與過去所有與馬前總統結緣共事的同仁和幕僚,馬家人永遠感念他們誠摯盡心的付出。

但馬英九今日透過聲明稿反駁,聲明稿指出,妻子周美青及胞姐馬以南,昨晚出於愛護之心發出之聲明,因事先未經他過目同意,對此他深感錯愕與遺憾。

聲明稿指出,絕不能由馬以南安排或執行馬英九的醫療等個人事務,也不能由她代表馬家親屬發言,更完全不能同意馬以南的主張,將馬英九基金會事務,全數交由現任的董事會成員處理。

由於稍早傳出馬以南本月15日已赴法院遞狀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經查,台北地院已於本周收案,案件聲請人是「馬以南」,聲請案由是「輔助宣告」。

何謂輔助宣告?根據《民法》第15條規定,「輔助宣告」是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予以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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