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5日)上午進行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委投下不同意票情況下,被提名人徐錫祥未通過同意門檻,此人事同意權案不通過。不過中間發生小插曲,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因投票作業時不慎致使該投票成為廢票,王鴻薇事後緊急發聲明表示純屬失誤,並非不遵照黨團決議投票,也在投票後第一時間向黨團幹部報告,並已取得諒解。
總統府3月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將於5月7日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朝野黨團4月17日協商後,決定今天上午進行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不過,藍白兩黨團此前質疑徐過去曾任國安局副局長,與政治過於接近,多數藍白委都認為徐錫祥不適任,會對人事案投下反對票。
另民眾黨團今天上午10點也在立法院議場前召開記者會說明不投徐錫祥的理由,黨團認為徐的核心歷練不足,缺乏二審檢察長歷練,且多屬於政務官角色,擔心如何在司法與政治上做明顯區隔,因此黨團決議將投下「不同意票」。
徐錫祥現年63歲,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歷任金門、新竹、彰化及新北地檢署檢察長、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務次長等職,另曾擔任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法院組織法》明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另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第29條第1項規定以外的人事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是通過。目前立委總數113席,因此只要獲57張同意票,即是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