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梅花專論】柯文哲遭重判 他說:「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

【梅花專論】柯文哲遭重判 他說:「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

曲兆祥/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研究所兼任教授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3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決1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一經宣判立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尤其是此案的判決將如何影響台灣政局的發展?這是各界目前最關注的議題。

筆者在第一時間獲悉此項判決時,內心立刻浮現現任馬來西亞總理安華(Anwar Ibrahim),在1999年因「貪污罪」遭馬國法院判決徒刑時的畫面,而當時那個案子給馬來西亞社會帶來了極大的衝擊。可見得以司法手段,做為對付政治對手的手法,在許多的新興民主政體裡是很普遍的現象,我國30多年的民主發展歷史似乎也不例外。

法庭對檢方調查過程的奇怪現象完全忽視

從司法實務的角度來談此案,只能說台北地院的法官採信了北檢檢察官論罪的司法見解和證據,這與辯方的法律認知差距很大,這點由柯文哲等被告在辯論庭作最後陳述時,仍堅採無罪論辯的立場即可證知。這一點我們就留給法律實務的專家去討論,本文不做討論。不過,這個案子在檢方調查過程裡顯然產生不少奇奇怪怪的現象,而法庭對此似乎完全忽視,但這卻與證據的可靠性、法律效力直接相關。這一點必然會引起被告這一方強烈的不滿和指責,而社會對司法的公正性也必然會因此而深刻懷疑。

既然雙方對事實認定的法律論點不同,檢方採證、調查手法也引起懷疑的狀況下,此案又遭到非常嚴重的判決,導致柯文哲的政治權利因此而被剝奪,因此幾乎可以確認,民眾黨及其支持者、同情者必然會進一步強化與執政當局的對抗;因而國內朝野間的對立態勢幾乎很難緩和,甚至不排除還可能會產生對立情勢升高的可能。

分析起來,民眾黨的對抗選擇不外乎下列三種方式,一是走向街頭抗爭,學習民進黨在1980-90s年代裡的街頭抗爭手段,凸顯執政黨的霸道行徑;二是走議會鬥爭路線,繼續加強與國民黨之間的合作;三是綜合前兩者,形成以議會鬥爭路線為主,街頭抗爭為輔的方式,波段式的加大抗爭力度。

這三種抗爭模式各有其優缺點,第一種街頭抗爭模式其效果最為直接,尤其是帶有一點暴力形式的手段,因為它所造成的視覺效果較具震撼性,再加上媒體擴大效應,它會立刻擴及到全世界的媒體,這會給執政當局造成極大壓力。但缺點是社會必然會因此遭受破壞,人員甚至會出現受傷現象。第二種議會抗爭路線比較溫和,破壞性較低,但通常效果較為遲緩,不具時效性。因此第三種方式一般較容易被採納,也就是以議會抗爭路線為主,一旦碰上執政當局的重大施政缺失,或者政治議題抗爭失控,以此為矛形成街頭運動的合理性,因而將此衝突由議場內轉移至議場外,這種可能性是最高的。

判決後柯的記者會宣示政治動員 朝野對立更嚴厲

在26日晚的國際記者會中,柯文哲在他的發言末了時,他點名了賴清德說:「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賴清德,我不會屈服」,這兩句話給人的感覺不是他個人的感嘆,而是一種動員宣示。從他發言的邏輯來看,既然這是一場「政治審判」,那他就正式啟動了「政治動員」。因此,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台灣政壇的對立將會更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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