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柯文哲案宣判】陳佩琪:若有貪款證據「願到北院跳樓」

【柯文哲案宣判】陳佩琪:若有貪款證據「願到北院跳樓」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涉犯收賄、圖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判決出爐後,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在臉書發文強烈質疑,並語出驚人表示,若能證明柯文哲貪款用於其個人,「願意到北院跳樓」。

陳佩琪指出,將於5天後公開的辯論庭直播,若外界能提出柯文哲貪污款項流向其個人的明確證據,「說到做到」。她也點名部分網路聲音,稱「特別是青鳥要看我跳樓的」,並要求外界與司法單位提出具體證據。

陳佩琪強調,與柯文哲結婚35年,長期由她負責家庭財務管理,從未發現不明資金流入。她質疑,法院認定的210萬元賄款,「不到自己年收入的一半」,且兩人生活節儉,「不買名牌、不好美食、不請傭人,每天搭公車上下班」,直言「到底這筆錢在哪裡?」

她進一步表示,住家與存摺過去已遭徹底清查,「幾乎翻遍家中每個角落」,仍未見相關款項,並向法官喊話,要求提出柯文哲收賄並交付家人的具體證據,「不論是我或任何家人都可以」。

她憤怒地說五天後辯論庭直播出來,請大家幫找柯文哲貪錢給佩琪的證據。如果證據明確了「說到做到,我去北院跳樓」。

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指控,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容積率,透過人頭分批匯款共210萬元至民眾黨帳戶,名義為政治獻金,實質為行賄。法院一審認定該筆款項構成收賄,並據此判刑;但對於另涉1500萬元部分,則未予採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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