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定於今(26日)下午2時30分正式宣判。台北地檢署於前年底偵查終結,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及《刑法》背信等罪,並根據關鍵證據「行動硬碟工作簿」指出其收賄金額達1710萬元,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以下為北檢起訴之四大核心罪嫌:
一、 圖利罪:違法核給京華城容積,使他方獲利逾121億
檢方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申請的20%容積獎勵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為培植個人政治實力與募集資金,於109年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面後,裁示推進該案。此舉圖利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餘元。
二、 收賄罪:關鍵「工作簿」記載1500萬現金交付
檢方查出柯文哲涉嫌分兩階段收受賄款共 1710萬元,其中,人頭獻金(210萬)是沈慶京透過朱亞虎等人尋找7名人頭,假借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賄款;檢方指控,111年京華廣場動土後,沈慶京自名下提領現金,親自交付柯文哲。檢方在柯文哲的行動硬碟Excel檔「工作簿」中,發現明確記載「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成為收賄關鍵證物。
三、 侵占罪:將政治獻金「洗入」私人金庫
柯文哲被控與李文宗合作,透過「木可公關公司」迂迴侵占民眾捐款,並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將1,500萬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供柯私人使用。檢方指控,柯文哲在總統大選競選期間利用「木可好店」及「KP SHOW」演唱會盈餘,侵占原本應存入黨部專戶的捐款,合計侵占總額高達4510萬5754元,還挪用政治獻金100萬元投資私人影視事業。
四、 背信罪: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支付私聘員工
檢方調查發現,柯文哲涉嫌將民眾捐給「眾望基金會」的款項,挪用於支付13名處理其個人競選活動及黨務員工的薪資,自2022年底至2024年8月間,共計挪用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基金會。
第一階段:搜索柯文哲住家及民眾黨黨部
回過辦案經過,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8月30日指揮廉政署北調組兵分10路發動大規模搜索,包含民眾黨辦公室、住家、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處,柯文哲與其妻子陳佩琪被帶回約談,歷經12小時偵訊後,31日凌晨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打算自行離開偵查庭,因此被當庭逮捕。但柯文哲認為程序違法,聲請提審;然而,31日上午北院召開提審庭後,法官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同日下午,檢方聲押柯文哲。
在2024年9月2日的第一次羈押庭,北院初判柯文哲犯罪嫌疑不足,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現場支持者歡騰。然而檢方隨即補強證據提出抗告,高院於4日撤銷原裁定;9月5日北院重開聲押庭,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正式開啟其收押生活。
第二階段:起訴後的接押攻防戰(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2024年12月26日,北檢全案偵結,依貪污、圖利、侵占、背信四大罪名起訴柯文哲,並求處28年6個月重刑。 隨後的接押程序更陷入「撤銷、發回、更裁」的循環,在12月27日,北院首度裁定3000 萬元交保,遭檢方抗告成功。
12月29日北院改裁7000萬元交保並實施電子監控,高院二度撤銷發回,在2025年1月2日,北院三度召開羈押庭,檢方最終逆轉勝,法官更裁羈押禁見,柯文哲在跨年之際重返土城看守所。
第三階段:漫長關押與重獲自由(2025年3月至9月)
進入2025年後,柯文哲歷經3月、5月、7月共三次延押庭,皆因具保聲請失敗持續關押。直到9月5日第四次延押庭,律師聲請具保停押終獲認可,北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儘管北檢於9月9日再度提出抗告並一度獲高院發回,但北院於9月15日最終維持原裁定。柯文哲在歷經近一年的關押後,終於獲准保釋歸家,等待後續的一審判決。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