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港版國安法修訂「拒交手機密碼可判刑」 陸委會示警赴港風險升高

港版國安法修訂「拒交手機密碼可判刑」 陸委會示警赴港風險升高

香港政府近日修訂《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新增多項執法權限,包括受調查者若拒絕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1年並罰款10萬港幣。相關新規已於(23日)周一生效。

陸委會24日透過書面聲明指出,此次修訂可謂「變本加厲」,不僅進一步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使當地旅遊、營商及交流環境風險升高,恐衝擊香港的國際形象,提醒國人赴港前應審慎評估。

陸委會表示,香港早於2020年7月公布並實施第43條細則,當時已賦予執法機關包括搜查、秘密監聽、凍結或沒收財產,以及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提供資料與移除訊息等權力,曾遭國際社會批評擴張警權,侵害人身自由、新聞自由、網路自由及隱私與財產權。

針對本次修訂,陸委會整理新增重點,包括:一、接受調查時若未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違法;二、海關可充公具「煽動意圖」的可疑物品;三、警方可要求網路平台或服務商移除涉嫌危害國安內容;四、與境外勢力有聯繫者,可能被視為其代理人,須提供相關活動資料。

此外,新規適用範圍不僅限於受調查者,也涵蓋持有相關設備、可存取設備資料,或知悉密碼與解密方式的人員,擴大法律約束對象。

對此,香港政府發言人23日表示,修訂目的在於完善執法機制,以更有效預防、制止與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強調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及機構正常運作,亦稱會保障個人與組織的合法權益。

陸委會則提醒,國人如確有必要前往香港,應事先至官網查閱相關風險提示與注意事項,並透過「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以提升人身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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