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竹縣副縣長陳見賢遭爆補助妻協會310萬 議員建議款流向掀利益迴避爭議

竹縣副縣長陳見賢遭爆補助妻協會310萬 議員建議款流向掀利益迴避爭議

國民黨新竹縣長初選暗潮洶湧之際,現任副縣長、參選人陳見賢再陷爭議風暴。繼配偶投資焚化爐廠商股票引發質疑,如今再遭媒體爆料,指其在縣議員與副議長任內,涉嫌長期以公帑補助妻子擔任理事長的民間社團,8年間合計獲新竹縣政府補助約310萬元,引發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爭議。

8年310萬補助 協會活動涵蓋多項公益名目

根據媒體報導,陳見賢之妻陳玉貴2010年起擔任「新竹縣竹北市家和幸福發展協會」理事長。自2011年至2018年間,該協會頻繁向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補助,項目包括老人福利宣導、婦幼研習、節能減碳課程、防災與公共安全教育、觀摩花卉博覽會等,補助金額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統計顯示,8年間該協會共獲補助約310萬元。由於補助來源為縣府社會處公帑,加上協會負責人與民代之間具配偶關係,使整體補助流程與決策是否涉利益衝突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副議長任內指定建議款 「左手轉右手」惹議

爭議最大的一筆補助發生在2018年。當時陳見賢擔任副議長,該協會舉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導」與「會員大會暨地震防災宣導研習」兩項活動,各獲核定2萬元指定補助款。

其中,「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導」更獲10名議員各指定2萬元補助,單一活動補助總額達20萬元。外界質疑,在配偶擔任協會負責人情況下,民代以「議員指定建議款」形式建議縣府補助該團體,是否已觸及「關係人交易」或「假借職務圖利關係人」的紅線。

法界指出,舊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明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議員雖屬監督縣府角色,但若補助建議直接或間接使配偶主導之團體受益,確實容易引發瓜田李下之疑。

新竹縣副縣長陳見賢(左)之妻陳玉貴(右)擔任竹縣竹北京家和幸福協會,被爆8年獲取縣府310萬補助。圖/取自陳見賢臉書

新竹縣副縣長陳見賢(左)之妻陳玉貴(右)擔任竹縣竹北京家和幸福協會,被爆8年獲取縣府310萬補助。圖/取自陳見賢臉書

補助模式被比擬林亞蒓案 前例成對照

此案補助模式,也讓部分觀察人士聯想到前屏東市長林亞蒓案件。林亞蒓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被控利用建議權促成縣府補助其丈夫實際經營之協會,最終遭法院依貪瀆相關罪名判刑7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5年。

雖然兩案事實背景與構成要件仍有差異,但「以建議權影響補助流向關係人團體」結構相似,讓外界更生疑義。監察院過去亦曾指出,若議員關係人向縣市政府申請補助,或民代以身份建議補助款流向該關係人團體,恐違反利益迴避規範,依法可處罰鍰。

陳見賢回應:未違法 縣府稱將查明

面對質疑,陳見賢辦公室發出聲明表示,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0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關行為並無違反法令,一切經得起司法檢驗。對於選舉階段出現的諸多指控,深感遺憾,並將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新竹縣政府則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8年6月13日修法公布,並於同年12月13日施行,新法已將補助行為明確納入規範。本案部分補助發生於修法前,仍須調閱歷史資料與流程文件,縣府將儘速查明,以釐清是否涉及違規情事。

事件後續是否進入司法或監察調查程序,將成為影響選情重要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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