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史上最貪署長 黃季敏深夜遭拘提發監

史上最貪署長 黃季敏深夜遭拘提發監

被稱為「史上最貪消防署長」的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入任內防災救難器材採購收賄案,纏訟近14年後,最高法院昨(26日)針對其中7項收賄、圖利及洗錢罪名駁回上訴,合計判處55年8個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為防逃亡,昨日深夜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簽發拘票由調查官前往黃男住處將其拘提到案,隨即解送北檢執行科,發監入獄。

黃季敏於2002年至2006年擔任消防署長期間,主導多項總經費逾億元的防災設備採購案。北檢於2012年展開偵辦,發動連續6波搜索,意外在黃季敏住處及辦公室查獲多達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及400萬元現金,黃男也因此被戲稱為「黃金署長」。

7罪定讞 累計刑期高達55年

最高法院昨日認定黃季敏犯下7項罪名定讞,具體刑期累計達55年8個月,沒收犯罪所得1716萬元。定讞部分包括無線電採購收賄案(4罪),分別收賄60萬、656萬、600萬及400萬元,單項最高判處14年徒刑;圖利罪的部分判刑5年。洗錢罪分別有2罪,行為是將賄款匯往新加坡,各判刑7個月。

雖然累計刑期超過55年,但根據《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高等法院將另行裁定黃季敏最終應執行之刑期。

判決指出,黃季敏於任內洩漏遠距無線電、搜索燈、UH-1H直升機派遣監視系統等標案訊息給特定廠商,藉此收取巨額回扣,甚至在行賄廠商未得標時,故意刁難原得標者,迫使標案轉由特定廠商承作。黃男取得賄款後,透過親友與圍標廠商朋分,並利用新加坡帳戶進行洗錢。

除上述定讞案件外,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亞航直升機監控案」中黃季敏違背職務的具體行為說明不夠詳盡,且部分偽造文書罪名之認定與理由存在矛盾,因此將涉及收賄、圖利及偽造文書的其餘4件案件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深夜執行拘提 即刻解送入獄

最高法院判決後,立即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台北地檢署收受通知後,不敢掉以輕心,於昨晚派員前往黃季敏住處執行拘提,確認身分無誤後,將這名昔日的消防最高長官解送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隨即發監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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