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租賃契約欺詐案,出現重大轉折!香港上訴庭今(26日)裁定,撤銷針對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原有定罪及刑罰,推翻2022年區域法院的判決。儘管黎智英仍須就國安案服刑,但因欺詐刑期取消,整體刑期提前計算,出獄時間縮減,案件在香港社會再掀關注。
上訴庭裁定原審有誤 兩被告定罪撤銷
本案源於香港國安警察於2020年起訴,指控黎智英與黃偉強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作為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大樓期間,涉嫌隱瞞由黎智英名下「力高顧問公司」在大樓內營運,違反租契用途限制,構成欺詐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
案件2022年裁定兩人欺詐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黃偉強判監1年9個月。兩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香港上訴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與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審理案件,裁定原審在法律基礎及責任認定上存在錯誤,認為控方指被告須披露相關使用情況的理據不足,因此准許上訴,撤銷兩人定罪與刑罰。
判詞指出,即使涉案公司使用物業可能違反租契用途限制,但相關公司未必負有向業主披露的法律責任,原審裁決對此認定不當,導致定罪基礎不成立。
案件背景:租契爭議與力高顧問公司
根據控方案情,黎智英與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經營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曾在壹傳媒總部大樓內運作,並處理黎智英個人及相關業務事務。該公司登記地址曾設於蘋果日報大樓。
控方指控,壹傳媒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時用途為印刷與出版相關業務,未經業主同意讓力高顧問公司進駐,構成欺詐。
辯方則在上訴中主張,力高除處理黎智英私人事務,也與報業運作相關,包括支援報紙出版及持有部分股份,與新聞業務並非完全無關;此外,辯方認為租約條款未明確要求須向業主披露相關安排。
上訴庭最終接納辯方部分觀點,認為原審對法律責任界定錯誤,因此推翻判決。
國安案仍須服刑 出獄時間提前但仍至2040年
雖然欺詐案刑罰被撤銷,但黎智英仍因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包括「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被判監20年。
此前判決中,其中2年刑期與欺詐案同期執行,其餘18年分期執行。隨著欺詐罪刑取消,刑期計算方式改變,使黎智英服刑年限有所縮短,但整體仍須服刑至約2040年。
至於黃偉強則早前已完成原有刑期,此次上訴成功象徵法律責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