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在「賴17條」籠罩下,內政部長劉世芳卻對兩岸議題動作不斷,從要求陸配補繳除籍證明、建立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平台、封禁小紅書,到近期延燒的陸配參政權爭議;李貞秀事件延燒之際,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還在社群發文稱,「李貞秀女士的國家」又用兩艘海警船進到東沙24浬騷擾我們,「真的站上質詢台,她要如何面對這個問題」,火上加油。
就在劉世芳、管碧玲搶當「反中部長」,不斷放火的同時,陸委會卻淪為兩個前立委作秀時的「救火隊」。
劉世芳緊咬李貞秀未完成「放棄中國籍」程序,步步進逼;反觀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卻兩度扮演「公道伯」,公開提到陸配放棄大陸國籍存在「實務困難」;然而在賴政府打中的氛圍下,陸委會態度急轉直下,針對起李貞秀大陸戶籍問題稱,2025年才完成除籍,因此,不具備參選資格。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寫得清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十年,即可依法參選公職。李貞秀來台逾三十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超過二十年,依現行法規,以新住民身分參政並當選立委,原本並無疑義。然而,內政部卻捨明確適用的《兩岸條例》不用,反而援引本不相容的《國籍法》,要求其提出對岸「放棄國籍證明」,等同製造障礙,也讓外界質疑又是針對陸配的制度性歧視。
內政部一路殺紅眼的過程中,邱垂正其實早已坦承一個關鍵事實,「沒有任何陸籍人士成功放棄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他也證實,內政部曾就此諮詢陸委會,而陸委會回覆的正是:放棄對岸國籍,確有難以克服的結構性問題;但在劉世芳堅持「所有人一體適用國籍法」的前提下,陸委會選擇「尊重主管機關解釋」,最後從說明困境滑向替政策背書。
陸委會後續更進一步聲稱,凡仍具中國身分者,即可能負有配合中共情報工作的「義務」,形同將「中國出身」押上原罪烙印,直接劃上國安風險,這種說法也讓輿論燒向現任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
孫立方1968年出生於中國大陸,1982年來台,後進入軍校體系,歷任要職,現為國防部核心發言人,接觸大量敏感資訊,是軍中核心人物。不過陸委會對此的回應是:孫立方來台時間早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因此不存在放棄國籍問題。
但這套說法本身就漏洞百出,既然以《國籍法》為依據,那麼與《兩岸條例》的立法時間根本無關;若依陸委會對李貞秀的邏輯推演,從未申請放棄中國籍的孫立方,理論上同樣可能被對岸視為「須履行義務的國民」。照此標準,國防部等同放任一名「可能遭要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出任高度敏感職務。
我們不必擅自質疑孫立方的忠誠,這只凸顯出為了替劉世芳的政治操作自圓其說,陸委會不得不堆疊出一套連自己都無法自圓的論述。
近年來,民進黨執政體系內屢屢爆出共諜案,府院黨皆有涉案者,這些人手持的都是中華民國護照,若真要談忠誠與風險,從來就不是一本護照可以簡化判斷。
劉世芳、管碧玲為了抗中進行的政治操作極其粗糙,連綠營內部都難以接受。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直言,法規若有不足可以修法,國安疑慮亦可透過制度監督,無須如此針鋒相對。
前綠委林濁水也一針見血指出,既然政府已承認陸配放棄中國籍存在實務困難,李貞秀也提出實際往返、辦理文件的證明,與其政治圍剿,不如正面修法,仿效美國歸化制度,透過公開宣誓,確認唯一效忠中華民國。
然而,劉世芳堅稱,救濟作法「不具法律效果」,並限制李貞秀接觸機密資訊;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一方面肯定李貞秀嘗試放棄國籍的態度,但卻全面比照內政部,以最嚴格標準審查索資問題。
事實上,對岸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本就不可能核准大陸人民「放棄國籍」,對一個「事實不能」的條件強行設限,只是徒增制度荒謬。
如今,輿論走向也與賴政府的作為背道而馳。據最新網路投票,逾七成網友力挺李貞秀,認為只要「依法設籍滿十年」,就應享有完整參政權;留言區更充滿反思:「身分證就應該代表國民身分」、「有些人喊愛台一輩子,卻只愛台灣的利益」、「新住民早已是台灣家庭的一部分」。
只可惜,陸委會作為大陸政策主管機關,卻不能堅守專業,放任,甚至助長抗中民粹橫行;當然,這一切的帳還是要算在賴總統頭上,他大概是歷來最看不起陸委會的總統,上任後首次視察國安相關部門時,他最後才到陸委會,只待了一個小時,也未與陸委會同仁共進午餐。輕視程度可見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