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引發大規模洪災,重創光復鄉並造成19人不幸罹難。罹難者家屬認為花蓮縣政府與光復鄉公所未及時發布撤離命令,涉有嚴重行政疏失,因此委託義務律師團於本月13日向花蓮地檢署正式遞狀,控告縣長徐榛蔚與鄉長林清水;「碰巧」在遞狀第二天,檢方於14日就展開偵查,認定鄉長林清水涉嫌過失致死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由陳又新、王展星等12位律師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在與十餘位罹難者家屬代表會談後,代表家屬正式提出刑事告訴。律師團控訴,根據《地方制度法》與《災害防救法》,縣府與鄉公所負有法定災害防救義務。
律師團指出,中央政府早在9月22日夜間至23日凌晨,就已多次發布預警,指堰塞湖即將溢流。然而,徐榛蔚與林清水兩人對相關警示卻不加重視,不僅撤離指令發布遲緩,撤離範圍也未周全,防救資源投配嚴重不足,導致多名罹難者在理應強制撤離的「紅色警戒區」內喪生。
律師團在刑事告訴狀中明確列出兩大指控;律師團指出,法律規定公務員對於災害負有預防或遏止職務,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廢弛職務導致災害發生,應負刑事責任。律師團認為兩人怠於執行職務,導致堰塞湖潰壩造成慘重人命傷亡。
律師團認為,徐榛蔚與林清水兩人在職務上怠忽應盡的注意義務,導致他人死亡。律師團強調,災害結果在當時是「直接且可合理預見」的,官員的消極不作為與罹難者的死亡結果具有明確因果關係。
檢方偵辦進度:光復鄉長林清水遭聲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在接獲告訴狀後的第二天立即針對光復鄉公所及鄉長住所進行搜索及訊問。檢方認為,林清水身為第一線指揮官,卻在災害發生前夕涉嫌疏於防範與處置,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於15日裁准羈押禁見。
至於花蓮縣長徐榛蔚的部分,檢方表示將持續彙整相關事證,清查縣府在災害應變過程中的決策時間軸與責任歸屬。
律師團呼籲:查明真相、還家屬公道
律師團強調,根據農委會修訂之《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縣長與鄉長均有具體明確的職責。家屬忍痛提出告訴,是希望司法機關能毋枉毋縱,查明為何在有預警的情況下,國家保護人民的機制卻徹底失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