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梅花專論】忘了我是誰:反文官的文官部門

【梅花專論】忘了我是誰:反文官的文官部門

高誓男/法學博士、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副總會長
 
新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已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惟賴清德總統於公布該法的同時,批示:以「年金制度提早破產、違背憲法第70條」等理由,要求行政院、考試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行政院於114年12月31日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此舉引致全國公教人員的反彈。嗣而考試院又於1月8日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更引起退休公教人員的憤怒;尤其主管文官事務的銓敘部一味地配合執政黨政策,在修法過程中一再扯謊、阻擋及汙衊退休公教人員的行徑,尤令公教人員感到不齒及憤恨!
 
今日與昨日的考試院如平行時空
 
考試院115年1月8日表示,「立法院114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的退撫法,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退撫基金永續經營,違背代際正義與公益原則,亦使考試院難以順遂推行憲定職掌,因此決議依憲訴法第47條及第43條規定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的聲請;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考試院將秉於憲法職權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然而,考試院似乎忘記了,該院在107年年金改革的立場。當初考試院即是秉持捍衛考試院職權、文官體制及公務人員退休權益的中立立場,且兼顧政府的政策取向,而提出其溫和的年金改革法案(年資35年者所得替代率從85%,分15年逐年遞減至70%;18%分6年歸零),可惜未被當時的立法院所尊重,採取了段宜康委員所建議,比總統府更嚴苛的年改版本(年資35年者所得替代率從75%,分10年逐年遞減至60%;18%分2年歸零),嚴重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同時違反了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然而,當時的考試院順從立法院的民意表現,並沒有大聲呼嚎:考試權被侵越了。

再對照106年年改方案通過時,當時的考試院高永光副院長因此辭職,隨即在媒體發表「考試院欠全國公務員一個道歉」的評論,猶指稱考試院未盡全力維護所提的年改方案;而如今考試院竟全力配合賴總統的指示,不僅失卻其中立機關的立場,也喪失其捍衛文官體制及權益的職責。兩相比較,極盡諷刺。而吾人不禁要問:今日與昨日的考試院是否處於兩個平行時空?
 
銓敘部極力阻擋修法 喪失「文官部」權責
 
銓敘部作為「文官部」(銓敘部的英文名稱為Ministry of Civil Service),在《退撫法》修法期間,更是立場盡失,不僅一路極力阻擋,更是連連以不實數據資料及不當比較,欺騙唬弄全國人民,企圖混淆視聽,違背其身為文官部維護公務員權益的職責。

銓敘部在修法期間以一貫的「破產論」恐嚇國人,製造世代對立。聲稱修法將使退撫基金提前4至5年破產,然而,退撫基金績效最近5年平均獲利率9.36%,退撫基金自105年5,785億元到114年1兆1600億元,成長了將近1倍,如能持續創收即可永續經營,根本沒有破產問題。而自107年年金改革迄至112年,累計年改節省金額挹注退撫基金高達2,774億元,這是政府從軍公教人員依法應得的退休金,遞減課扣後挹注回到退撫基金的數額,亦即退休人員所扣減退休金,平均每年挹注退撫基金400餘億元,超過現職公務人員提撥甚多,所以也沒有代際不公的問題。

再者,銓敘部一再強調,退撫基金長期收支失衡,112年未提存退休金精算負債高達2.9兆元,政府須負最後支付責任補助缺口,將由全民再負更多責任分擔純屬軍公教的退休所得,遠離年改受到支持的社會世代正義觀點。然而,年改挹注退撫基金的2,774億元,是由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扣減所得,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盡挹注退撫基金的責任,而退撫基金所以存在潛藏負債,是因為自退撫基金成立之初即存在提撥準備不足的問題,以退撫基金的組成是由政府(雇主)及公教人員各負擔65%及35%,政府相對的責任應該撥補經費約5,000億元,至今卻是分毫未撥,完全由軍公教人員獨力來填補基金的財務缺口,顯不合理。

如今《退撫法》已公布施行,銓敘部以重新審定作業時程須半年為藉口,暫先依原規定發給退休金,也就是持續遞減發放退休金。但縱使重新審定需要作業時程,銓敘部應依新法暫時停扣退休金,怎會依舊法繼續遞減?我們再看警消人員部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14年4月25日修正後,銓敘部之前已重新審定完成製發退休審定函,然而今年初警消人員領到的退休金,竟仍是依舊法持續遞減發放,引起退休警消人員群情憤慨,這又如何解釋?吾人只能推斷,銓敘部只不過是以拖待「釋憲」之變,無意執行新退撫法,行徑實屬無賴!
 
文官部門該醒悟回頭了
 
無論如何,107年年金改革之後,政策的負面效應已然多方浮現。由於物價不斷上漲,逐年遞減公教人員退休金,令許多退休前輩生活陷入困境,威脅其「生存權」;近10年來國考人數腰斬,具有資格投入教職的人數大幅下降,優秀年輕人不願意投入公職,以及公教體系士氣低落,離職升高「大逃亡潮」等負面現象,已經成為另類「國安問題」,在在都印證新修正的《退撫法),實具正當性。企盼國家的文官部門及早醒悟,捍衛考試權的中立權力,負起維護公務員權益的職責,拯救岌岌可危的文官及教育體制,則國家的人力資源發展及公共治理才有未來、才具希望。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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