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向東煒建設董事長父子陳健盛、陳冠滔收賄198萬元關說供電,去年底遭依貪汙等罪起訴,受命法官准他交保300萬元,檢方抗告,主張鄭男交保在外恐串證,還揭露他2024年收入218萬餘元,近年卻購入1.6億房產及2張台積電股票(市價逾300萬),交保金額明顯不足。經台北地院組合議庭審查,現有處分足以防範逃亡,駁回檢方抗告。
檢方調查,鄭亦麟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擔任綠推中心副執行長,東煒建設因計畫在台北市內湖區興建安康數據中心,找鄭亦麟協助,他向時任台電副總蕭勝任請託台電公司准予東煒新設用電案增加10MW。2022年7月,鄭亦麟多次與陳健盛、陳冠滔商議交付賄賂方式,雙方達成以東煒支付鄭「顧問費」方式行賄198萬元。
針對鄭亦麟於上月獲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提起準抗告,主張鄭男交保在外恐會串證,還揭開鄭亦麟在2024年收入僅約218萬餘元,近年卻購入高達1.6億的房產及擁有2張台積電股票(市價逾300萬),且自2021年起至2024年間,鄭亦麟不明財產增加為601萬4961萬元,交保金額明顯不足。
檢方認為,鄭亦麟雖然認罪,但所謂的「認罪」內容卻重就輕,對於東煒建設公司負責人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如何請他關說,並以顧問費名義收受198萬元賄賂;以及他違背職務行為與賄款之間的「對價關係」,都無具體說明。
檢方指出,鄭亦麟也辯198萬與其介入安康數據中心之用電申請無關,僅空有認罪之名,卻刻意規避對價關係,當初是誰提議以「裝潢費」、「顧問費」名義包裝賄款,彼此如何協調、款項實際用途如何,都只有鄭亦麟等3人知道,若不予羈押,未來仍有翻供、相互掩護的高度可能。
檢方建請法院就違背職務收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刑期,與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部分,合併定應執行期14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北院合議庭指出,鄭亦麟已坦承收受198萬元,並且有將東煒用電需求轉達給台電等客觀事實,考量本案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並且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在卷,且扣案手機也已由檢察官鑑識還原資料,法院可勾稽同案被告和證人的證詞並參酌卷內事證,判斷本案是否成立犯罪,案情不明的可能性已經降低,沒有必要繼續羈押,3人交保確定。
合議庭也認為,鄭亦麟雖然有逃亡可能性,但命他具保3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已能相當程度掌握行蹤,足以對他形成拘束力。另外,鄭亦麟等3人也被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接觸(有親屬關係者除外)、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若違反將可重新羈押,足以嚇阻3人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