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改判6月 高檢署提起上訴

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改判6月 高檢署提起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二審改認不構成貪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徒刑。高等檢察署5日表示,二審判決在認事用法上仍有違誤,認定本案確有詐領犯意,判決違背法令,已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審理。

高檢署指出,此案涉及立法委員任內助理費與相關經費申報情形,檢方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不法,二審僅以偽造文書罪論處,未能正確評價行為的法律性質,因此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

此外,一審、二審均判無罪的立委助理陳昱愷,高檢署表示,其判決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所定上訴事由,檢方一併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審酌。

全案起於高虹安被控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一審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高虹安與3名助理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罪證明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所列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其餘3名助理判處有罪並宣告緩刑。

案件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依卷內證據,尚不足以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所列罪名,但相關經費申報內容涉及不實,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判處高虹安6月徒刑,其餘被告部分,維持原判。

高檢署說,對於二審判決認定與檢方見解歧異之處,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交由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對於高虹安涉貪污案,民眾看法多元,有網友認為高虹安是個好市長,說貪污太嚴重。但也有網友指出,無罪也要辦到有罪,因為選舉造勢需要!以及「檢方辦在野黨就這麼積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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