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2月28日和平紀念日計有三天連續假期,不少行業因營運需求安排人力出勤。新北市勞工局今〈26〉日指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原則上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經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須加倍發給工資,確保勞工權益不受影響。
勞工局說明,國定假日屬法定休假日,不因恰逢例假或休息日而消失。若假日與原約定例假或休息日重疊,雇主仍須另行安排補假1天,補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事前協商確認。若於補假日出勤,性質仍屬法定休假日出勤,須依規定加倍給薪;至於在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出勤,則應依不同日別適用相對應的加班費計算標準。
勞工局表示,多數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及補假,尤其排班制事業,通常透過簽署年度排休同意書或排定月班表方式,預先協商國定假日及補假日期,避免日後因休假不足或工資計算方式產生爭議。
以今年為例,2月28日適逢星期六,若月薪制勞工與雇主約定週六為休息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雇主應於前一工作日安排補假。若勞工於補假日出勤,8小時內應再加給1日工資;如超過8小時,則依延長工時規定另計加班費。至於原本的星期六若出勤,則屬休息日加班,應依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
勞工局提醒,雇主如未依法給假或未依規定計給工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呼籲事業單位務必事前妥善規劃人力安排,依法給付工資,兼顧營運需求與勞工權益,共同維護和諧勞資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