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件,今年9月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鐶、接受個案手機監控,同時遭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柯日前聲請解除限制住居處分,合議庭審判長今(23日)開庭審理後,當庭裁定准許,自即日起不再限制須每日居住於台北市。檢方表示尊重裁定,亦不提抗告。
柯文哲於9月15日以7000萬元交保,法院裁定停止羈押,並限制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同時配戴電子腳鐶、使用個案手機,須定時回報行蹤。相關案件已於12月24日辯論終結,預計於民國115年3月26日宣判。
柯文哲於聲請狀中指出,其母親何瑞英長期居住於新竹,年事已高,在限制住居情況下,柯每次探視母親均須當日往返台北與新竹,無法留宿陪伴。此外,柯為前政黨主席與前直轄市市長,具一定社會影響力,於辯論終結至宣判期間,適逢農曆年節與春季多項活動,常受邀出席,實務上難以每日即時返回台北居住。
聲請狀並指出,柯文哲目前已接受電子腳鐶與個案手機監控,須定時接聽電話與拍照回報,行動軌跡全程可追蹤,監控至今已逾3個月,期間皆按時到庭。原先限制住居的防逃目的,已可由科技設備監控與報到機制充分取代。
聲請狀亦主張,柯已繳交高額保釋金,並受限制出境、出海,加上媒體高度關注其動向,行程多屬公開狀態,逃亡可能性極低,因此請求解除限制住居處分。
合議庭審判長表示,審酌聲請理由及案件審理進度後,認為原限制住居所欲防止的逃亡風險,現階段已可由電子監控措施替代,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因而裁定解除限制住居。其餘交保、電子監控及出境、出海限制仍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