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政院拍板修《國安法》!馬永成: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都要罰

政院拍板修《國安法》!馬永成: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都要罰

行政院會今天(18日)拍板《國安法》修法,其中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引發侵害言論自由疑慮。政委林明昕表示,這是聯合國兩公約所明定,且是行政罰,不涉及刑責,只有公開鼓吹才觸法,並未箝制言論自由。政委馬永成說,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法律都必須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

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13日公布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後,被稱為「賴17條」。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再於院會裁示,通過4部與「賴17條」相關法案。

林明昕說明,增訂「鼓吹戰爭言論」行政裁罰部分,是為符合聯合國兩公約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一項,「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的規範;且為了保障言論自由,除了程序嚴謹規範,也只予以行政裁罰,不涉及刑責;另外,公開鼓吹才觸法,而非私下在家聊天有相關言論就犯罪,「這個大家也不必做太大的聯想。」

何謂公開鼓吹或倡議?林明昕說,收到訊息、傳給家人,這樣不算公開;「是用公開方式傳給所有人,或是在大型群組裡一直講,這樣才是有問題。」
林明昕說,條文沒有說要檢舉或申請等行為才成立,內政部不會每天沒事當網路警察在巡邏、抓來抓去。

政委馬永成補充,主要是針對公開、鼓吹、倡議,如果不是這些行為,就不在條文規範內。若是不公開、串聯式的組織,某種勾聯行為,也不屬於《國安法》修法的規範,改以參與組織、發展組織等規範處理。

馬永成強調,如果集中在公開發布言論,重點在於,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都必須法律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為,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大家不用太擔心會逾越到其他範圍,不同範圍、不同樣態會有不同法律處理。

此外,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軍審四法現在正緊鑼密鼓審查中,近期內會審查完畢。他說,從3月國安高層會議後,政院逐步提出相關修法,除最近立院通過的「海纜七法」外,「產業創新條例」5月也修正通過,8月也通過韌性特別條例、9月三讀「資通安全管理法」。

林明昕指出,因軍審制度已停擺多年,案件都已在一般法院刑事庭審理,必須要重新開始,為了未來能公正、公開、公平審判,所以行政院花很多時間盤點所有法條。

軍審四法包含修正軍事審判法、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林明昕說,原是規劃「軍審四法」,但可能把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合併,變成「軍審三法」。而相關修法一直在盤點中,也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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