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任職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加班費11萬元,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上午宣判結果,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維持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一審判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4月;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月。黃女、陳、王女部分皆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本案於9月30日辯論終結,高虹安主張她是新科立委,不清楚助理費規範,立委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也並非她首創,而是助理們詢問其他立委助理後採用,相關款項也均由助理保管、使用,沒有任何一毛進入她個人口袋,「一審判決對她與助理極不公平,並已造成新竹市長被停職的不可逆後果」。
高虹安表示,這個零用金並非強制規定,單純是立委與助理們均提供自己部分薪水,以供辦公室營運之用,且她不喝咖啡,助理們則會以零用金購買咖啡,讓前來拜訪的客人、民眾可以喝咖啡,可見零用金的使用,並非完全以委員需要為主,何況她也沒購買私人物品,強調助理費零用金不是她的小金庫。
檢方指控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從偵查到審判都認罪,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和高虹安否認。
高虹安說,全國有二百多件助理費的相關案件,前立委吳成典能無罪,她卻遭重判,疑惑認定標準,並指她支出的費用遠超過被認定貪汙的金額。
二審期間,高等法院的受命法官郭豫珍,雖一度以本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遭不受理,但她仍採取速審速結態度。檢方則認為高虹安犯後毫無悔意,建請高院從重量刑。
除了本案外,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時奮自訴高虹安誣告,高院7月31日判她6月徒刑,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