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一案,今天(15日)上午裁決結果出爐。法院裁定其3項控罪全部成立,包括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對此,陸委會表示,對判決結果「極度遺憾與痛心」,嚴厲譴責港府以政治手段迫害自由與人權、侵蝕新聞自由,並呼籲中共與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黎智英案為《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法院宣布定罪後,預計將於下月判刑。依據《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煽動罪」在《基本法》23條立法後,最高刑期增至7年,若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可加重至10年監禁。黎智英目前已被羈押超過1800天,日前才在獄中度過78歲生日。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多項危害國家安全罪名,長期羈押至今已近5年,明顯違背司法正義。國際社會與多個人權團體長期高度關切本案,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普遍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言論與新聞自由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次判決形同向世界宣告,香港的自由、民主與司法獨立正持續遭到侵蝕。陸委會稱,港府一再對外宣稱要「說好香港故事」,但再多的宣傳,都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對民主人士的迫害,還給香港社會《基本法》所承諾的基本自由與權利。
另一方面,香港特首李家超中午出發前往北京述職前,對法院定罪結果表示歡迎,稱判決「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香港警方國安處亦表態支持判決,指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
綜合港媒報導,李家超在香港機場會見媒體時表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製造社會矛盾、挑撥對立、煽動仇恨與美化暴力,並「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批評其「其行可恥、其心歹毒」。李家超強調,案件證據確鑿,法律不容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或自由之名,傷害國家與同胞。
李家超重申,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將堅決打擊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與活動,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並稱港府與司法機構將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在裁決後於法院外受訪。他表示,黎智英在審訊期間試圖將責任推諉他人,但作為壹傳媒老闆,實際上由其在背後決定編採方針,並煽動市民仇恨政府。李桂華形容,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罄竹難書,證據確鑿」,並指其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利用學生達成個人政治目的,行徑令人髮指。
針對黎智英女兒黎采近日稱其父身體狀況惡化,李桂華回應稱,留意到黎采近期加入「抹黑」行列,否認懲教署曾要求黎采放棄會見黎智英,也不同意外界關於黎智英視力、聽力嚴重退化、行動困難的說法,質疑相關說法屬有心抹黑。
對於外界批評本案判決衝擊新聞自由,李桂華回應稱,黎智英是透過製造新聞來推動其政治目的,相關行為不能容許,並強調《港版國安法》已明文保障新聞自由,但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至於是否擔憂判決引發外國對香港的制裁,李桂華表示,負責調查、檢控與審訊的人員立場堅定,「不會害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