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兩年條款將至,陸配李貞秀是否能就任民眾黨立委備受關注。立法院規定立委就任需簽「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據媒體報導,李貞秀認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陸為非自由地區,所以她不是外國人,屆時擬勾選沒有雙重國籍;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表示,《國籍法》20條規定,若要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而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中華民國以外外國國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將於明年2月執行「兩年條款」進行遞補,其中具陸配身分的李貞秀能否成功就任立委,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爭議焦點在於,內政部要求陸配擔任公職,應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兩岸互不承認主權,導致實務上無法達成。
日前,李貞秀受訪時表示,她從未擁有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當年是持「入台證」來台,第一本護照即是中華民國。她認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陸地區屬於非自由地區,因此她並非外國人。
立委就職時須簽署「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李貞秀表明將會簽署,且基於上述認定,她將會勾選「沒有雙重國籍」;李貞秀直言,簽署切結書是立委對國家忠誠的宣誓,與大陸國籍無關。
劉世芳今天上午於立法院回應時強調,內政部必須依法行政,《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應在就職日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且根據行政院112年的函示,所謂「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劉世芳強調,法律規定的是放棄國籍,沒有切結或具結的辦法;對於李貞秀直接簽署「無雙重國籍」是否合乎規定,內政部僅回應「立委由立法院處理」。
劉世芳另提到,目前仍有5個公所的陸配村里長因超過一年期限未放棄國籍,內政部已多次發函要求縣市政府處理,但屢遭推拖,內政部已將縣市政府的失職行為移送監察院調查。
面對此一僵局,朝野黨團皆表態主張透過修法解決陸配參政權爭議;國民黨團的部分日前已表態將修法,明定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而民眾黨團則認為應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避免讓民進黨政府恣意解釋法規。
劉世芳也對國民黨擬議修法提出質疑,她認為《國籍法》是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人士,如果特別針對中國大陸的外配或陸配修法,將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