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分局自查員警涉不妥當場所  從嚴議處並加強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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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南港分局督察組長李新民。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張姓員警於114年5月16日因涉犯刑法第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南港分局後續自查發現,張員5月15日與4名員警餐敘後,再前往不妥當場所等情,經查未接受不正當招待,無與特定對象接觸,另4名員警亦無酒駕情事,惟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南港分局業依規定各予記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分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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