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滑板車遇車禍  醉男辯車無動力遭送辦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長賴新天。(民眾日報方笙楠攝)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日前接獲報案,於北安路巷弄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發現為營業小客車與電動滑板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查獲電動滑板車駕駛徐男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帶返所偵辦。

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日前晚間獲報北安路巷弄內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於處理過程中見電動滑板車駕駛徐男面帶酒容並散發濃厚酒氣,徐男辯解所騎滑板車為無動力交通工具,惟警方告知電動滑板車係屬動力交通工具,請徐男現場配合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經測試酒測值達0.73mg/L。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山分局呼籲,電動滑板車亦屬刑法第185之3條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酒測值超過0.15mg/L,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如酒測值超過0.25mg/L,則依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喝酒後應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如搭乘大眾運輸或計程車,以確保安全回家。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