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一名在陸經營房產的退休鄭姓員警,去年底免費招待友人蔡姓里長等18人赴東莞旅遊6天,時值總統大選時刻,檢方當時依違《反滲透法》、《選罷法》起訴兩人,鄭男一度被羈押看守所,法院今認定,因當時「侯柯配」、「柯侯配」還在民調階段,無法證明「期約賄選」,檢方舉證不足,判兩人無罪。
根據檢方當時偵辦認定,該團出發前成立LINE群組「東莞旅遊」,鄭男11月11日傳訊息給蔡男稱,「煩請傳至群組投配票,謝謝」,預告當天晚宴有「東莞市黃江鎮副鎮長」跟大家聚餐,共計18人受招待,每人原應收機票錢2000人民幣(約台幣9000元),全額由鄭男負擔,總計收取每人約台幣2萬元,招待出遊金額共36萬元。
11月20日當晚,在鄭男經營的酒店內除副鎮長外,還有副書記等官員陪同用餐,晚宴8點多敬酒時,又向團員公開表示,「我是警察退休,請大家支持員警出身的侯友宜」,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本案事證明確,今年2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訊時鄭男否認投票行賄犯行,辯稱他和蔡里長是小時候就認識的友人,在大陸經營房地產多年,因商業城想招商,問蔡有沒興趣來大陸看看,可邀幾個朋友一併招待,跟政治完全無關,沒想到蔡男找了那麼多人,但已開口要招待,也不好意思反悔。
蔡里長的辯護人則辯稱,蔡等人與鄭至東莞旅遊時,總統候選人尚未確定,還在民調階段,當時「侯柯配」、「柯侯配」爭論不休,直至2023年11月24日才確定「侯趙配」,並辦理候選人登記,鄭傳訊息支持「候柯配」是針對當時民調,並非針對總統選舉正式投票之請求,蔡也沒說一定要投票。
法官認為,雖然招待旅遊是在總統大選前,時機敏感,但證據不足以證明鄭姓被告具有對總統選舉投票權人約其為投票權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證明蔡姓里長有收受賄賂而同意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因此依法諭知2人無罪。不過對此一審結果,檢方不服判決,不排除上訴。
梅花新聞網原始網址:打臉《反滲透法》!彰化里長受招待組團東莞旅遊判無罪 檢擬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