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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師長霸凌輕生 受害學生家長不滿教官僅停職2年

一名高中生不堪師長霸凌輕生,近日教育局公布停職懲處,但受害者家長(右)表示對懲處結果不滿意。圖/中央社

台中豐原高中日前發生一起憾事。一名學生被學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栽贓偷錢、抽菸,還無故搜查該生書包、公然出言侮辱,惡意記過逼其退學,霸凌時間長達4個月,讓他難以負荷,最終走上絕路。日前該案懲處出爐,由教育部核定時任學務主任停聘一年、時任主任教官撤職並停用2年。對此,受害學生家長並不滿意,認為懲處很模糊,也未說明撤職期滿是否會就此回復職務。

去年2月,該生不堪霸凌輕生,案件就此被揭發。台中教育局同年3月調離7名涉案人員。而校方霸凌因應小組在去年6月函報霸凌調查給教育局,竟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僅歸之為不當管教,遭教育局退件。除了重啟調查,教育部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相當,遂於去年9月召開專審會,對涉案的前學務主任懲處停聘一年。

教育局16日公布調查,確認霸凌成立,宣布經教育部核定,涉案的前學務主任已經停聘,前主任教官也由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2年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懲處即日起生效。

受害學生爸爸16日在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曾芳苑陪同下接受訪問,表示對懲處結果並不滿意。他提到,雖然以法規而言懲處可能已經到頂,他也無法對法規提出疑問,但前主任教官還有軍人身分,教官被撤職,軍人身分是否汰除?在幾名涉案人懲處期滿後,是否就可以回復職務?這些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甚至教育局和學校至今都沒有向家長及學生道歉。

曾芳苑補充,自去年事發至今,對家長來說漫長煎熬。因為霸凌過程是「共犯結構」,這個結構不解除,孩子在校園裡面就不能安心就學,請教育局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流程上,要加快速度並且零容忍。教育局面臨這麼多霸凌、體罰、兒虐的案子,對不適任的人就要有積極的處理態度。曾芳苑認為,這個霸凌案可以成立,對日後開拓師對生霸凌調查案也會有很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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