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歲多男嬰遭虐死案震驚社會,市議員卓冠廷(十二)日指出,新北社會局與陳情者了解狀況有諸多出入。卓冠廷引據陳情者說法質疑道,男嬰阿嬤花一年透過法院爭取孩子監護權,也請得起私人保母,僅是需要補助,是社工找家屬提出有人可以收養,社會局卻說家屬無力照顧、「主動向社福中心求助提出出養需求」,社會局應說明清楚;為此,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相關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因此針對整體時間序以及新北社福中心的角色提出說明。
卓冠廷今晚開直播,表示男嬰與阿嬤是新北市樹林區居民,算是他的選民,有直接接觸家屬者頂著壓力向他陳情指出,陳情者了解的狀況與社會局、媒體說法有所出入,法令規定,男嬰的直系血親或親屬都沒有意願撫養,才會讓孩子進入出養程序,男嬰阿嬤是男嬰的監護人,先前聘請保母照護,去年九月進入出養程序。
卓冠廷指出,男嬰阿嬤透過法院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一人負擔照護男嬰費用,僅是需要補助幫忙,才跟社福中心求助,跟「讓出監護權」有很大差距;阿嬤花一年才取得監護權;社會局說,是阿嬤主動找機構要出養,邏輯很怪,據他所聞,出養並非家屬主動,陳情者說是有社工找家屬提出有人可以收養,家屬其實並不清楚出收養的程序跟內容。
卓冠廷表示,究竟是誰媒合使男嬰進入出養程序?家屬是否主動提出出養是關鍵問題,呼籲社會局說明,陳情人的說法可能有誤,但社會局也可能說謊,雙北市府社會局、兒福聯盟對此案都有責任。
社會局則表示,在母親第一次向社福中心求助時,就已經與祖母接觸與訪談,過程中也有多次接觸,而法院裁定書也有提到,祖母與母親皆無力扶養,所以才有後續的出養程序。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經簽署出養合約,家屬也可以隨時終止出養程序。
社會局強調,祖母求助日期、樹鶯中心過程訪視男童的次數與日期,以及中心評估出養的報告,在母親第一次向社福中心求助時,就已經與祖母接觸與訪談,過程中也有多次接觸,而法院裁定書也有提到,祖母與母親皆無力扶養,所以才有後續的出養程序。
從剴剴出生一直到剴剴進入兒盟照顧前,新北社福中心社工都有進行訪視,至於進到兒福盟安置過程後,依照現行法規就是由媒合機構的社工進行訪視,新北社福中心社工則持續針對祖母家庭關懷,至於中心出養評估及母親、祖母提出出養需求的過程,社工都有完整文字紀錄,檢警偵辦有所需,新北社會局都會全力配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