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專欄【胡文琦專題】警政署應要求出勤即應密錄

【胡文琦專題】警政署應要求出勤即應密錄

文/胡文琦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且,怎麼又是「密錄器惹的禍」?媒體報導,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員警,本月16日「疑似因『執法過當』」,致使其所逮捕的蔡姓「慣竊」還沒製作筆錄前就已猝死警所之內,詹警因而涉嫌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而遭到檢方收押禁見。同時,也因3名當時到場的警察「全部、剛好」通通全都未開啟個人所配置的密錄器,進而引發社會輿論關注警方是否有「暗黑、見不得光」的操弄?

就在金廈海域此際正發生我海巡單位因未能「錄影存證」陸方快艇作為,造成雙方「各說各話」窘境發生時,沒想到恆春派出所的警察竟也發生類似「『有理說不清』的致命錯誤?」,據報導該50歲蔡姓男子在移居恆春後,即成為當地鄉親父老極為頭痛的汽機車慣竊及治安顧慮人物,而蔡男在當天被捕前,亦曾有出言辱罵並以肢體抵抗的「記錄」,唯因詹員和後續支援的2名員警「皆剛好」未開啟密錄器,而引發疑竇爭議。

坦白說,果若警員確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執法過當,自是應負責到底無誤,然而,也正因蔡男的過往不良記錄,是否才會肇致詹警「需要使用警棍威嚇?」,現在卻因詹警與兩名支援警力皆無開啓密錄器而陷入「羅生門」,實屬殊為可惜的「執法憾事」。準此,後續必須毋枉毋縱的釐清,究竟密錄器是否有人為刻意關閉或規格化的情事發生,而警政署更應站在保護員警與捍衛執法權威的全面通盤下令,出勤即應密錄。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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