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二)日三讀通過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針對其中黃牛條款,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文化部已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以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優先建立溝通管道,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
史哲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各演唱會舉辦城市合作,同時啟動售票系統輔導優化防堵搶票機制、研議最高10萬元檢舉獎金,期盼有效遏止黃牛。在法律之外,文化部也呼籲,「售票端阻擋黃牛、全民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及呵護所喜歡的歌手。
文化部表示,3年疫情結束後,演唱會經濟大爆發,也引發黃牛猖獗情況,行政院及文化部以最快速度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並獲立法院朝野支持。修法上路後,針對機器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
針對未來查緝及防堵工作,史哲除特別請求內政部長林右昌協助,也親自帶隊分別拜會警政署及目前下半年演唱會最興盛的高雄市政府。獲警政署長黃明昭回應,將「義不容辭」協助後續涉及刑法的掃票行為查緝,以及行政罰有關的黃牛販售行為偵辦;黃明昭亦立即指示負責網路偵辦的偵九大隊積極協助,並通報各縣市警察局與地方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配合各項工作。高雄市政府也率先由主管機關文化局與警察局建立打牛工作模式,未來文化部、警政署、刑事局、偵九大隊及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等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掃蕩黃牛。
文化部指出,立法院黨團協商時,也特別於新修正條款納入檢舉獎金法源,目前文化部也正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規劃獎金核發基準部分,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至於檢舉方式,除書面外,文化部也將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可獲得檢舉獎金)或不記名方式皆可有效檢舉。文化部將於定案後,儘速公布相關辦法。
同時,文化部也呼籲主辦單位及售票系統共同強化防禦能力,以維護市場秩序。文化部除啟動售票系統輔導優化,偵九大隊也表達願意協助售票平台業者加強資安作為,並藉由監控機制等,防堵並加強查緝掃票行為。至於相關實名制建議,文化部也再次表示,目前市場上已有購票實名制經驗,依據實務及業界諮詢意見,實名制造成業者及觀眾極大時間與人力成本,為免因少數黃牛行為,影響多數守法大眾權益,文化部仍將優先採持續輔導、鼓勵作為,實名制則作為最後強制手段。
史哲強調,「法律是最終的手段」,從主辦單位、售票端的防堵黃牛,到全民的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比起事後的抓牛,是更為積極、有效的做法,也才能凸顯大家呵護喜歡的歌手、團體辛苦創作、演出之心意,並展現臺灣擁有豐富、多元、自由創作環境的價值,期盼與大家攜手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