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為提供切合矯正學校學生多元特質及需求的輔導量能,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明定依少年狀況提供適性教育,教育部於110年將學生個別化輔導計畫及輔導人力運用成效納入督導訪視項目,並於日前實地訪視四所矯正學校,建議矯正學校為學生訂定個別化輔導方案或計畫,進行個案管理,並提供適合學生的輔導策略及方針,以助於日後出校可未來銜接就業或就學。
國教署(八)日說明,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第(c)款指出,所有被剝奪自由之兒童應受人道待遇,其人性尊嚴應受尊重,並考慮其年齡之需要加以對待;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第三十九條也規定,應允許和鼓勵超過義務教育年齡但仍想繼續學習的少年繼續學習,盡力為他們提供獲得適當的教育課程的機會。為了解矯正學校相關教育實施事項推展情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3年12月26日訂定「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每年就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進行實地督導訪視。
國教署依「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規定組成督導小組,聘請具有少年矯正教育及國民基本教育相關專業知識人員擔任訪視委員,以實地訪視方式,由矯正學校針對教育實施事項進行簡報,並透過資料檢核、校內人員訪談(教師、教導員及學生)及座談會等方式,了解學校相關教育事項推展情形,並由訪視委員與矯正學校充分溝通,提供相關教育事項建議與指導,期給予矯正學校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協助學校在保有最大彈性下,推展各項教育工作。
國教署表示,教育的出發點在於不放棄每一個孩子,將持續進行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訪視工作,並將督導訪視報告函請法務部持續督導少年矯正學校改進,與法務部共同合作研訂相關教育方針與發展方向,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並發展符合學生實際需求的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