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富丞/臺北報導】今年最新一期英國雜誌Monocle發布年度全球最宜居城市評比,臺北市名列第10名,且亞洲國家中僅日本東京與臺北市入選前10名。該雜誌提到北市入選原因包含:大眾交通運輸系統發達、公車及火車少有誤點、公共自行車站點超過1,000座、捷運系統持續發展擴大…等,但也提到臺北市行人路權雖已改善,行人安全仍待加強。依據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資料,臺北市111年1至3月行人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計594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5人(減少2.5%),65歲以上高齡行人死傷人數計206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4人(減少6.4%),顯示臺北市行人交通安全逐獲改善。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分析上述期間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主要為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設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同條第2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以及同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北市警交大統計今年1至5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計8,455件、行人違規計1萬4,011件。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警察大隊呼籲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務必提高警覺減速慢行,唯有「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才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確保行的安全!